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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发票的合同形式符合国际贸易发展趋势

来源:投稿网 时间:2024-04-01 10:00:03

正式发票(Profomainvoice)在实践中被称为PI。从字面上看,它们纯粹是正式的,没有实际意义的发票。正式发票是一种非正式发票,卖方在销售商品时,为了估计买方的进口成本,假设交易已经建立了向买方开具商业发票的一般形式和内容。事实上,它没有发送货物。这是一份试算货运清单,在日本也被称为试算发票。

一、基本案例。

经过多次谈判,我国一家公司应该要求一位也门客户支付购买付款,并制作一张正式发票。当时,该公司根据其要求制作了一个PI,简要规定了货物的要求和金额,并将其发送给客户。在等待客户回复的过程中,银行通知客户信用证已经到达。公司原本想先与客户确认支付方式。如果是信用证,然后与客户确认开证银行和具体信用证条款,但没想到客户在没有双方协商的情况下开具了信用证。公司审核信用证时,发现信用证有软条款,开证银行的信用等级不高。因此,我立即联系客户,要求他更改证书。如果可能的话,取消信用证并重新开具证书。客户回复可以删除软条款,但不能更换开证银行,并要求我公司承担部分更改费用。经过连续协商,客户更改了两次证书,第一次删除了软条款,第二次延长了交货时间。虽然订单最终顺利实施,但付出了三个代价,一是公司承担部分认证费用;二是方便出口信用保险,增加公司成本;三是浪费商品生产和沟通时间。公司后来认为,简单的PI,然后补救时间远远超过合同的时间,收益大于损失,也给客户不专业的印象,建议使用销售合同,减少PI的使用。

二、本案正式发票的合同效力。

(1)形式发票构成有效发票。

根据《联合国国际商品销售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14条第一款的解释:对于向一个或多个特定的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非常确定,并表明发行人在接受时受到约束的意图,则构成发行。如果建议明确或默认规定数量和价格,或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则非常确定。形式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是一种非正式发票,主要是报价销售商品的价格、规格、单价等。因此,许多公司习惯于在发票前添加形式(Profoma),其他项目内容可以与商业发票一致。由于正式发票本身是假设合同、名称、数量和价格是设计必须填写栏,许多公司不声明正式发票的无效性,因此,即使买卖双方没有多次协商,正式发票也符合有效发票的条件,一旦对方接受,合同就可以成立。

(2)正式发票是确定交易条件的邀请。

经过多次通信和电力协商,由于买卖双方反复返还,原发行的许多交易条件发生了变化。如果买卖双方直接起草合同,合同条款将不可避免地出现错误,当一方签署合同时,更改合同仍会带来很多麻烦。因此,在实践中,在签订合同之前,一方需要确定所有条件,这相当于反复返还后最终形成的完整的新发行。对方确认后,双方可以按照规定签订合同。正式发票上的商品质量、数量、价格、总价格以表格的形式列出,包装、运输、支付等其他条款可以在表格下的空白处显示,其清晰度和简洁性使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邀请买方发出确定的订单。在这种情况下,经过多次谈判,虽然外国投资者没有明确说明接受所有交易条件,但他们要求以支付购买付款为由制作正式发票,这显示了买方交易的含义。正式发票上注明价格和销售条件的,一旦买方接受这一条件,合同可以根据正式发票内容形成。

(3)接受后的正式发票为书面合同。

在正常情况下,大多数国家的合同法规定:合同的生效是以接受为条件的,只要合同生效,合同就会成立。《中国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以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签订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在签订确认书时,合同就成立了。根据本条款,如果在合同成立前不需要签中国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诺对要约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变更要约内容外,承诺有效,合同内容以承诺内容为准。根据本条款,合同内容以承诺内容为准。在本案中,承诺的内容是正式发票中规定的内容。如果正式发票中的条款完整,则与销售确认没有很大的不同。根据本条款,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在本案中,承诺的内容是正式发票中规定的内容。如果正式发票中的条款完整,则与销售确认书的销售确认书没有很大区别。因此,正式发票的合同形式符合国际贸易发展的简化和高效趋势。

(4)形式发票处理的灵活性。

在现代外贸中,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这个行业,外贸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由于买方市场的影响,签订或不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是复杂的还是简单的,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市场、买方的声音、交易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在一些快速变化的行业,如服装行业,也越来越追求简单高效的外贸谈判。由于正式发票可以作为发盘或邀请接受,另一方可以成为约束买卖双方的合同,也可以帮助买方处理进口事项,其多用途和效率越来越受到许多外贸公司的青睐。

1.条款的复杂性和简化程度是不同的。这种发票有时可以随意准备,没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如虚拟磁盘,只要商品质量、数量和价格清楚,当邀请接受或合同或进口程序时,合同的具体条款应清楚准确地列出,避免履行困难;在海关检查放行文件时,应详细列出快递号码、送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联系人和内部性质、名称、数量、价值、原产国等,单位应加盖送货单位公章并由送货人员签字。

2.出具的份额是不同的。正式发票的数量在不同的情况下也会有所不同。由于案例项下的正式发票是多用途集合物,因此通常只有一张;当正式发票明确使用合同时,一般需要两份,双方签字后保存一份;当正式发票办理进口程序或进出口海关验证文件时,由于涉及部门较多,一般需要一式几份,与各国的有关规定有关。

3.价格的灵活处理。正式发票不需要非常真实地反映货物的实际价值;邀请接受和合同时,必须是买卖双方愿意达成交易的价格;有时为了逃避关税,进口商会要求出口商在正式发票上降低价格,有时为了获得更多的外汇,要求更高的价格;在一些极端情况下,一些进口商会要求出口商做两种不同形式的发票,一种作为合同准确反映价格,另一种作为进出口程序的文件作为其特殊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