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基于规则与自由裁量权视角的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研究

单建军 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 湖北襄阳市441022

摘要: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正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早期纠正机制是存款保险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存款保险条例》赋予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对问题金融机构开展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的职能。早期纠正职能主要包括早期识别和及时纠正两部分,核心在于提前识别金融机构风险隐患,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和程序,减少问题金融机构失败的可能性,从而有效维护金融稳定。当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在探索建立早期纠正机制。本文主要从规则和自由裁量权的角度出发,介绍存款保险早期纠正的触发条件和处置措施,讨论早期纠正中采取的规则措施和自由裁量权措施。在此基础上,总结了美国、韩国、我国台湾等国家(地区)存款保险制度早期纠正机制的处置措施及经验,梳理基于规则与自由裁量权的强制性和非强制性早期纠正措施,为构建我国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框架提供有益参考。

注: 保护知识产权,如需阅读全文请联系华北金融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