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的周年回顾与反思

许可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

摘要: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已满一年。一年来,从制度细化到执法处罚,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和各成员国数据保护局各司其职,提升了欧盟公众对个人数据权利的关注度,并对全球的企业和立法者产生了深远影响,可谓成绩斐然。但另一方面,其执法并未达到“一致性”和“一站式”的承诺,没有实现建立企业与用户间信任的目的,并已阻碍了数字经济发展。我国应汲取其经验和教训,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中,明确其“通用性”和“一般性”,灵活解释个人“知情同意”规则,并将“双边信任”而非“单边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作为制度设计的基点。

注: 保护知识产权,如需阅读全文请联系电子知识产权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