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儒家伦理的正义体系

陈清春; 苗建荣 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 山西太原030006; 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 山东济南250100

摘要:仁爱之理作为儒家伦理实践的根据原理是意志选择所依据的善恶根据。正义原则是奠基于仁爱之理的观念应然,分为一般原则和具体原则。一般原则即忠恕原则:恕的原则是“不伤害他人”原则,它作为底线原则是一切正义原则的必要条件;忠的原则是“积极帮助他人”原则,它作为高级原则是儒家的主导原则。具体原则是具体的应然内涵,可概括为四大责任原则和四大义务原则。责任原则是面对他人所应当遵守的正义原则,义务原则是面对组织或机构所应当遵守的正义原则。礼法条目则是义务原则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形式,具有历史的局限性和文化的特殊性。

注: 保护知识产权,如需阅读全文请联系齐鲁学刊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