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罗马法权利能力制度试论——兼论平等理念下现代法的权利能力

李瑞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西安710063

摘要:在罗马法中,权利能力也被成为“人格”.权利主体或者说具有权利能力的主题只能是人.罗马法上有关于生物人“homo”与法律人“persona”之分,这里的生物人是一个抽象概念,奴隶也被包括在生物人之内;在罗马法上,法律人是比生物人层次更高的一个概念,其产生来自于对生物人的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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