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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所见秦汉行政法的基本特点

刘太祥 南阳师范学院期刊部; 河南南阳473061

摘要:秦汉行政法规自成体系,讲究质量和效率、注重行政体制机制建设,建立了比较严密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了国家治理能力,从内容到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都保证了秦汉具有较高的行政质量和行政效率。简牍所见秦汉行政法的基本特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简牍所见秦汉行政法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律、令、科、品、式等各种形式,体系完整。二是简牍所见秦汉行政法调整内容广泛。主要包括了行政工作过程的各个环节,既规定了巡视监督、"案验"监督、"复案"监督等多种行政监督形式,又规定了对行政渎职和失职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形式;既有行政机关设置、编制等行政组织法,又有人事行政、社会治安、财务赋役、卫生保健等行政各个部门法,体现了"严治吏"的精神。三是简牍所见秦汉行政法规范类型齐全。主要表现在行政行为规范齐备、行政规范结构严密、行政规范确定程度高、行政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结合。上述特点,体现出秦汉依法治国的精神,反映出秦汉行政法在秦汉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说明了秦汉是中国律令制国家行政法的确立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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