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与越中南海争端

陈友维明; 杨荣命(译) 越南外交部外交学院法律系; 荷兰乌特勒支大学法学院; 云南财经大学国际学生教育管理中心;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摘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国际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各国有采取非武力措施和平解决各项争端的义务。这项原则形成已久,特别是自1945年《联合国宪章》颁布之后,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否认此原则。但这并不等同于国际社会已就该原则的内容达成共识。1970年联合国大会《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之宣言》中,提到了该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其中有些内容已得到高度认同并被公认为国际惯例。然而部分内容依然存在争论。深入研究解决国际争端中的和平原则以及有争议的观点,探讨越中在和平解决南海争端过程中已达成的一些协定。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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