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证据“材料说”的立法评析

张斌 四川大学法学院

摘要:<正>根据2012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本文简称新《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证据的概念被界定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这与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事实说"——"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不同。如果说"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对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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