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司法改革之司法的去政治化

张卫平 清华大学法学院;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

摘要:<正>党的十八大再次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明确地提出了一些基本的改革目标。例如,通过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其相对具体的措施或原则性方案就是要实现法院、检察院在省级以下人、财、物统管。之所以要人、财、物统管,其目的就是要实现所谓的"司法去地方化"。司法的去地方化也是若干年前学界多数人所一直主张的,其要旨在于防止地方司法机关受制于地方权势及受其他关系的影响,导致司法机关无法独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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