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修订应为环保事业主体的有效互动奠定法律基础 王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市人民政府 摘要:《环保法》的修改应该立足于研究法律修订应解决何种问题,明确政府监管行为缺失的法律责任,建立规范和制约有关政府行为制度,为我国环保事业主体的良性、有效互动提供法律保障。 注: 保护知识产权,如需阅读全文请联系中国环境法治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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