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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计罚”条款未能进入环境保护法修正案(送审稿)的法律分析

林燕梅; 成功 美国佛蒙特法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环境和资源保护研究所

摘要:2011年1月《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正式启动,引入"按日计罚"条款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曾一度作为此次改法的创新制度进入了环境保护部起草的建议稿和全国人大环资委的草案稿,但是在2011年11月全国人大环资委向人大办公厅递交的送审稿中却被拿下。本文从拟增设的"按日计罚"的内容、立法目的、行政法性质以及与建议中的和现行法律制度的衔接等角度进行分析,初步得出以下结论:未达成对"按日计罚"的适用范围、处罚额度及考虑情节等具体内容的共识是按日计罚条款未能进入送审稿的原因之一;送审稿保留了草案稿中有关限期治理后的"超标收费"与按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进行处罚的规定与拟增设的"按日计罚"条款存在潜在的冲突是"按日计罚"条款未能进入送审稿的主要原因;除了个别地区外,拟建立的按日计罚制度与目前"超标即违法"的法律责任制度的实践不存在冲突,应能衔接,不应成为立法者否决按日计罚制度的主要原因。本文认为按日计罚制度比目前送审稿建议的限期治理后超标收费与按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进行处罚更能与现行的法律制度衔接,建议立法者再一次系统分析我国目前环境行政罚款的规则体系,从而设计更为合理的处罚制度,对送审稿进行进一步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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