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修改之我见 傅学良; 王灿发 唐山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 摘要: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已经远不能满足环境保护形势变化和环境管理的需要,应该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的指导思想应当坚持"宏观转向"与"微观重点突破"相结合,修改的模式应当以基本法为目标,以解决重点问题为立足点,向政策法和理念法倾斜。修改的重点内容主要是对原有立法目的和原则进行调整和转变,并且对与环境保护要求密切相关的基本制度进行完善。 注: 保护知识产权,如需阅读全文请联系中国环境法治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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