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何为“重大”误解?——一个微观私法史的解释

赵毅 贵州师范大学

摘要:目次一、引论:问题、论域与方法二、罗马法如何界定错误之'重大'三、后世大陆法传统如何界定错误之'重大'四、如何解释我国民法中的'重大'误解五、结论一、引论:问题、论域与方法(一)问题《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第54条也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就'误解'一词应统一表述为西方法律传统中共同认可的作为普适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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