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浅谈中国人口结构变化对养老保障制度的影响浅议

冯海芳  2011-07-27

论文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家庭人口结构;养老保障

论文摘要:中国人口结构在人口年龄结构,城乡人口结构,出生性别结构和家庭人口结构四个方面发生了显著地变化,并且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这种变化还会持续发展下去。因此分析中国人口结构变化对养老保障制度的影响,是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和得以持续发展的需要,更是保障我国公民养老保障权益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人口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农村老龄化程度尤为严重;伴随城镇化率的提高和人口流动的加快,数以千万计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农村人口不断减少;新生人口中男婴所占的比例持续增加,女婴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少,人口出生性别比居高不下;“四二一”的典型家庭结构越来越多,而且传统家族网络简单化,社会支持网络变窄四个方面。这些变化给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和巨大的影响。基于人口结构的变化研究养老保障制度可以使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1.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对养老保障制度的影响

我国的人口年龄结构已经成为老年型。老龄化的加速导致国家和家庭养老保障负担加重,意味着人口赡养率上升,养老金支出占社会保障费用的比重快速提高。伴随着养老金的膨胀,以养老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一系列巨大的挑战和压力。

1.1赡养率提高,养老金缺口不断扩大

人口赡养率指的是赡养年龄人口相对于工作年龄人口的比率。近年来,由于人口生育率的下降以及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加剧,我国的赡养率相应的不断上升。根据联合国人口统计司对中国人口的统计与预测资料显示,2010年后,将迎来老年负担系数迅速上升的时期;2010-2020年、2020-2030年、2030-2040年、2040-2050年间,我国65岁以上人口负担系数将分别增加5. 43,7.18,11.16和2.39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我国老年人口负担系数增长最快的时期是2030-2040年,其次是2020-2030年,这使养老保险基金将面临巨大的资金支付压力。根据辽宁大学《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城镇养老金收支均衡研究》课题组的研究结果,如果按照现行政策不变,社会统筹养老金收支均衡赤字将在2016年后真正地凸显出来,在2035年至2040年达到高峰,每年将产生1 000亿元的社会统筹养老金收支均衡赤字。按照国家行政学院的研究计算,要应对2030年的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养老金压力,则战略储备资金至少要达到25 000亿元。

1.2农村老年人口缺乏社会养老体系的保障

长期以来,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和集体养老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主要方式。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这种养老保障格局即将受到严峻的挑战。

首先,家庭养老的功能正开始弱化。农村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核心化,老年人与子女分居的现象已很普遍,依靠子女照料养老产生诸多不便,家庭养老在时间和精力上都难以承受。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口高龄化的加剧,意味着需要赡养的老年人口增多,但农民收入增长有限,家庭赡养能力并未同步提高,从而造成老年人口需求与家庭赡养能力之间的矛盾。

其次,土地对农民的养老保障作用越来越不明显。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政府大量低价征用农民土地,农民失去了大量土地,并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此外,我国农业科技含量低,比较收益低,土地承载负担重。政府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投入偏少,来自土地的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

再者,集体养老保障的功能有限。集体养老中的五保户供养作为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在保障五保户等特殊老人养老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其供养范围极其有限。普通农村老年人并不能适用这种养老方式。

2.城乡人口结构变化对养老保障制度的影响

城乡人口结构变化的主要表现为城镇人口不断增加,农村人口不断减少。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土地外出务工,到城市去谋求发展。与此相随的是城市住房与非农业用地需求的迅速增加,大量农业用地转化为城市用地,使农民沦落为失地农民。与日俱增的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给现行养老保障制度带来了诸多挑战,突出的表现为农民工的养老保障问题和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

2.1农民工的养老保障困境

首先,农民工的双重身份使农民工处于养老保障的尴尬境地。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并由此产生了城乡分割和地区分治制度,其中户籍制度是其典型代表。根据户籍制度,城镇居民要获得养老保障权益,必须凭借城市户口。显而易见,对于农民工而言,由于他们是“乡下人”的身份,根本没有资格享受养老保障权益。此外,由于农民工具有双重身份,在身份上是农民,在职业上是产业工人,这使得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日益被边缘化。结果更加加剧了农民工的养老保障困境。

其次,法律缺失是农民工养老保障权益难以保障的第二个主要因素。到目前为止,社会保险法规政策中还没有一部综合的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全国性专门法律、法规或规章,全国性立法中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规定也很少,即使有也非常宏观,可操作性较差。另一方面虽然各地纷纷出台了不同的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地方性法规,但是这些条例和办法的层次太低,因而农民工的养老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更有甚者,有的地方还没有出台和农民工养老保险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第三,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低。目前,绝大多数省份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省级统筹。通过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由省级相关部门根据各县、市基金收支情况进行余缺调剂,并没有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养老基金的统收统支(陕西省除外)。当农民工在不同省份之间或在同一省份的不同城市之间自由流动时,要转续养老保险关系,非常的琐碎复杂,所以大部分农民工会选择退保,导致自动放弃养老保障权益。

2.2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难题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土地占用也逐年增加。据估计,目前我国完全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高达4 000万到5 000万人,且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而从目前来看,我国还没有系统地针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4 000多万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令人堪忧。

首先,补偿标准不足以保障失地农民养老。在我国,土地是农民千百年来赖以生存的基础,虽然土地的保障功能在减弱,但是土地还是维持农民生存和养老的底线保障。而现在,大量的土地被征用,用作城市建设和非农业用地。虽然国家对失地农民给与了补偿,但是,失地农民拿到的补偿费极其有限,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顶多能够维持几年,还有的失地农民拿到钱后大部分用于盖房、还债和儿女婚嫁,很快就“坐吃山空”。这样的补偿方式没有从长远角度为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进行考虑,失地农民迫切地希望国家能够为其提供稳定的养老保障。

其次,失地农民素质低难以为养老提供保障。就业是生活的保障,也是未来养老的基础。但是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较低,缺乏现代化建设所需的劳动技能,当失去土地时,他们中年轻的那部分人不得不再次就业,然而,当前城市中也有一批等待就业的城市人竞争时,他们明显的处于劣势。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多数失地农民要么失业在家,要么只能从事技术含量较低且工资不高的最脏最累的粗活,有限的收入只能维持眼下的生活,无法为养老保障进行储蓄。

2.3城镇化对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在大量的农村流动人口中,绝大多数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按照“五普”0.95%抽样数据推算,2000年的“乡一城”迁移人口中16-60岁人口占90%;有关调查显示,从年龄看,流动人口的年龄段集中在 20-25岁之间。在人口老龄加剧,城镇经济活动人口的总数不断减少,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下,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劳动力大规模的向城镇迁移,使城镇经济活动人口数量呈现增长趋势,为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带来了“养老金红利”。 从现收现付制度来看,农民工大规模进城,将会给城市带来“养老金红利”。基于保罗.萨缪尔森提出的“整体经济是个永动机”概念,阿沙夫.拉辛(Assa frazin )和埃夫拉伊姆.沙卡(Efraim Sadka)认为,即使在移民可能是低劳动技能和养老金制度净受益者的情况下,移民的迁入也会使现存的所有收入群体和年龄群体的福利得到改善。由于城镇人口的老龄化,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尤其是现收现付制度下的养老金支付压力。而城镇化带来的数以万计的农民工,大部分正值壮年,正处于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期,并且还有几+年才会领取养老金,因此如果把这些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会给养老保险制度带来大量的“养老金红利”,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支付危机。但是,当前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为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参保做好准备。城镇二元社会经济制度的限制,不完善的参保法律法规政策,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过低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都不利于农村流动人口的参保,不利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享受“养老金红利”。

3.养老保障制度对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调的反思

中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调受经济结构、政治制度、社会文化习俗、心理情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由于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不论从经济因素考虑还是从观念因素分析,家庭在出生人口性别的选择上,偏好于男孩,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

首先,从经济因素方面考虑。当遇到经济危机或因年老或疾病等因素丧失劳动能力时,父母在身体和经济上都必须依赖于儿子,这种强烈的依赖性反过来强化了对生儿子的偏好。特别是在农村,一些农活被认为是只有男性才可以胜任。在政府不能提供足够保障的情况下,只有女儿的老人的境况可能就差些了。即便政府提倡社会养老保障,但由于执行不力,也使人缺乏安全感。儿子才是父母的靠山。所以,生儿子是必须的,“养儿防老”也成为他们唯一的理性选择。因此,归根结底,中国目前性别比失调问题的实质还在于“保障”二字,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治本之策是国家应该为所有公民提供同样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其次,考虑文化因素的影响。传统的中国社会是靠家庭、家族和宗族来维系和整合的,强调家庭伦理观念。在经历了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以后,虽然传统的社会整合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改变,但它在农村地区的地位和作用尚存。因此,排除父母年老对儿子经济上的依赖这种经济因素的影响,历史承袭下来的深邃的文化积重难返。传宗接代、养老送终的观念仍鼓励妇女生育儿子。俗语说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依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中国人几乎没有人能够承受“断子绝孙”的痛苦,也没有人愿意做个没有儿子的“孤老”。传宗接代是驱使生育儿子的最主要动力之一。

4.家庭人口结构变化对中国养老保障的影响

20世纪70年代我国实行了控制人口数量的计划生育政策,但该政策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比如那个年代出生了大量的独生子女,现在这些人都到了成家的年龄。两个独生子女相结合,就形成了典型的“四二一”模式的家庭结构,即一对年轻的夫妇需要供养四位老人,抚养一个孩子。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即逐渐趋向于小型化,对我国的养老保障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

4.1城市独生子女的养老压力

相比我国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广大农村地区,大多数的城市居民在年轻时都有自己的工作,所在的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都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了养老保险费,这就为以后的养老进行了储蓄也为养老扫除了后顾之忧。但是,排除经济因素的影响,城市独生子女也有较大的养老压力。一方面是城市的独生子女都要忙于工作,缺芝时问和精力照顾老人,而城市老人在养老过程中最渴望的是子女的情感关怀和精神慰藉;另一方面是随着家庭核心化和小型化的发展,独生子女在结婚后,多数都与老人分居,在照顾双方老人方面存在诸多不便之处。

4.2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对养老保障的影响

首先,子女的平均养老压力增大。在子女众多的情况下,子女之间可以协商分担养老负担。至于分担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平均分摊。这种方式操作简单。子女相互协商或征求老人意见后.按照商定标准等量分摊老人的养老费用。②按子女的负担能力分摊。这种方式要求子女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实际状况确定负担程度。经济宽裕的子女可多出资。经济条件差的子女可少出资。③按子女年少时所受待遇予以分摊。这种方式以近乎公平的方式,按照子女年幼时从父母那获得的照顾和收益的多少分摊养老费用。而现在家庭子女的数量越来越少,不管以哪种方式分摊,每个子女分摊的养老费用都会增加,进而养老压力增大。

其次,子女养老缺乏约束。以前,农村中生育子女的数量较多,每个子女之间在对父母的养老问题上存在着相互制约的作用。这种作用也是对子女承担赡养老人责任的一种潜在的制约。而现在家庭子女的数量减少了,缺少了以前的那种相互制约,也没有制度的制约来保障农村的老人能够得到子女的赡养。再加上子女的数量就是一两个,如果他们都拒绝为养育自己的父母养老的话,那老人就有可能陷入生活的困境。

再者,子女养老的不便之处。以前是大家庭结构,子女结婚后和老年人住在一起,形成几代同居的局面,老年人又是家庭的最高权威。这就为老年人在家中养老提供了现实保障。如今,随着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化,子女结婚后都选择自己居住,和老人不在一起居住。而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也随之下降,这就使很多老人身边没有子女,造成子女为老人养老的不便之处。

5.结论

综上,在系统分析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障制度的影响、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难题、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调和家庭结构小型化对养老保障的挑战基础上,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未来社会,单靠某一种形式的养老方式是无法满足个人、家庭及社会的养老保障需求的。因此,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要建立多样化的、符合各种需求的多样化养老方式,坚持和完善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养老保障模式,来构建养老保障的安全网,在真正意义上实现我国公民的“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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