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运行情况及初步成效分析
佚名 2005-12-21
摘 要 合作医疗是一项民心工程,1995年8月施甸县被列为云南省合作医疗试点县,1996年10月又被列为全国10个贫困地区合作医疗试点县之一,于1996年2月及10月在摆榔乡、由旺镇启动运行,共8个行政村(办事处),在运行中得到了“贫困地区卫生筹资与组织”课题组的支持和帮助,现对1996年10月至1997年12月由旺镇王家寨合作医疗室,摆榔乡4个行政村合作医疗室的运行及初步成效进行探索。
关键词 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运行情况 初步成效
1 运行情况 1.1 组织领导 以县、乡、村党政领导为核心,卫生行政为调控,组织全参与,走互相合作,共担风险的路子。 1.2 指导思想 以“因地制宜、合医合药、用活‘四权’、稳步”为指导思想。 1.3 组织机构 成立由主管副县长担任组长的试点领导小组,由主管副乡(镇)长担任主任的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1.4 资金筹集 在政府投入的引导下,农民个人筹资,为平均纯收入的1~2%(表1、表2)。
表1 摆榔乡合作医疗资金筹集
总人口数 (人) 集资标准 (元/人年) 合作医疗参加 人数(人) 应筹集资金 (元) 实筹集资金 (元) 资金到位率 (%) 上级补助资金 (元) 乡财政引导 资金(元) 干部职工扶持 资金(元) 资金筹集 总额(元) 1996 年 6706 3 5493 20118 16479 81.9 2000 10000 480 28959 1997 年 6771 3 5700 20131 17100 84.2 12000 780 29880 1.5 资金使用 合作医疗资金由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总筹资的分配比例为:用 表2 由旺镇王家寨办事处合作医疗资金筹集
总人口数 (人) 集资标准 (元/人年) 合作医疗 参加人数 (人) 应筹集资金 (元) 实筹集资金 (元) 资金到位率 (%) 1996年 ( 10 月 起 ) 1826 5 1500 9130 7500 81.4 1997年 1842 5 1500 9210 于医药费补偿的医疗资金80%;用于因病致贫的高额风险金补偿5~10%;用于财务资金透支意外情况的应急补偿储备金2~5%;用于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费3~5%。上级补助的用于合作医疗室的药品周转金及医疗器械的配置。 1.6 宣传发动 实行多媒介的宣传。 1.7 补偿办法 凡参加合作医疗保健者,必须在当地合作医疗室、乡(镇)卫生院就医,并实行逐级转诊,方可享受合作医疗补偿。摆榔乡的模式为“乡办乡管,保大兼保小”;由旺镇的模式为:“村办乡管,保小兼保大”(见表3),根据“以收定支”的原则,两个试点乡(镇)的合作医疗基金都略有结余(见表4、表5)。 表3 合作医疗试点模式
由旺 (村办、乡管) 摆榔 (乡办、村管)
门诊补偿费 50% (合医不合药)30%退回村合作医疗室 每处方最高限额(元) 5 减免“四费”(挂号、手术、出诊、处置费) 住院补偿药费 10% 30%(合药不合医) 最高限额(元) 100 300 表4 摆榔乡合作医疗资金补偿
年度 门诊补偿费 (元) 住院补偿费 (元) 累计节余 (元) 1996年 4800.00 6020.90 6099.10 1997年 5100.00 7699.70 16979.40
表5 由旺镇王家寨办事处合作医疗资金补偿
年度 门诊补偿费 (元) 住院补偿费 (元) 累计节余 (元) 1996年 741.76 443.00 6315.24 1997年 4399.10 1435.00 481.00
1.8 管理监督 1.8.1 资金管理 由旺镇的合作医疗资金统一由镇管理委员会建帐管理,摆榔乡把资金的30%返回各合作医疗室包干使用,70%留在乡管理委员会做住院补偿。乡(镇)管理委员会每年向党委政府汇报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检举,接受人大的监督和财政的审计。 1.8.2 运行机制与相关信息管理 统一使用《合作医疗证》,《专项补偿合作医疗点病人门诊药费登记表》、《专项补偿合作医疗点病人住院药费登记表》、《合作医疗随访表》、《门诊日志》、《合作医疗点病人医药费补偿公布一览表》、《合作医疗办公室专用处方笺》并建立了上报和存档制度。 1.8.3 卫生服务管理制度 建立了合作医疗登记注册制度,合作医疗就诊与转诊制度,乡村医生处方制度、药品管理制度、合作医疗室工作制度、消毒制度、防疫保健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