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我国农村城镇化走过的三十年

梁毕明 王德勇  2009-02-24

摘要:自1978年改革开放至2008年,整整三十年,“三农问题”不断以这样或那样的角色出现在我国的经济和政治舞台上,始终扮演着重要的、永不落幕的主角。文章针对农村城镇化问题从国家宏观政策和制度体制方面,对这三十年来的政策进行回顾与展望。

关键词:城镇化;城市化;“三农”问题

自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整整三十年,“三农问题”不断以这样或那样的角色出现在我国的经济和政治舞台上,始终扮演着重要的、永不落幕的主角。对于农村城镇化问题,各国呈现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地域和经济“鸟瞰图”,我国一直在探索农村城镇化问题,从而从根本上突破“三农问题”。本文从国家宏观政策和制度体制方面,对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城镇化存在的问题,政府职能部门所采取的措施进行了分析。 一、风雨同舟的三十年 改革开放后,政府对农村城镇化问题一直处于不断推动、引导、摸索和实践的过程。 (一)政策和制度上摸索、试验的十年:1978~1988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开始了中国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僵化、半僵化到全面改革,从封闭、半封闭到对外开放的历史性转变。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农村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有计划地发展小城镇建设和加强城市对农村的支援。这是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实现四个现代化,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的必由之路。”拉开了农村城镇化的新篇章。 1983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发出《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通知各地作为草案执行。文件要求各地要拟定自己的农业发展规划,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实现;走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道路。 198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规定建立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组织,突出了镇的城市特征。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提出“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1984年10月13日,《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指出:“凡申请到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业单位长期务工的,公安部门应准予落常住户口,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发给《自理口粮户口簿》统计为非农业人口。”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文件提出了十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关于农村城镇化的政策有:大力帮助农村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兴办交通事业;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和商品经济要求,积极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制;进一步扩大城乡经济交往,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指导。 1987年1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了《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通知。通知指出:几年来农村改革已取得了重要成果,农村经济新体制的框架已初步显现出来,现在正处于新旧体制交替时期,改革必须坚持下去,并做好充实、巩固、配套、提高工作,争取再以五年或稍长一点的时间,使新体制充实和完善起来,在农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到同年9月中旬,我国已在10个省、自治区建立起14个规模不等、项目不同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开始进行把已有改革成果制度化和探索改革新路子的实践。 这一时期属于改革开放的起步阶段,一切在摸索试验中进行,应该说没有明确城镇化的具体政策。在政府的挖掘和推动下,长期被压抑的广大农民和农村的活力和创造力迸发出来,农村经济以前所未有势态快速发展。可以肯定地是,这一阶段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行和完善给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带来了生机。农牧业生产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改革带来了人勤快、地变样、粮增产的新景象。 但同时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各地出现了盲目增加城镇数量和扩大城镇规模、轻规划重形式、乱占土地和污染环境等粗放式发展。包括激进地、大跃进式的城镇化步伐和萎缩不进地个别保守做法,这是改革进程中,对农村城镇化探索中出现的正常现象。 (二)初具规模、亟待深入的十年:1989~1998 这十年,应该说是坚定了信念,明确了方向的关键时期,基本上摸索出总体农村城镇化的基本思路,把握住整体方针,需要的是因地制宜的具体措施。 首先,仍然是党中央对“三农”问题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关注,1990年12月1日与1991年11月29日,相继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199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有转折或是决定意义的是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报告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举,是十多年来党进行理论探索得出的最重要的结论之一,也是社会主义认识史上一次历史性的飞跃。 自1992年明确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化趋向之后,农村城镇化建设在国民经济发展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政府开始实施政策引导农村的城镇化。1994年9月,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科委、农业部、民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也是政府引导城镇化的开端。 1998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届四中全会上进一步指出:“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加快小城镇建设,都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小城镇的建设应该说是农村城镇化的阶段性产物,在推动城镇化进程中,对推动农村和农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而且把农村的城镇化问题放在战略角度,这应该说是在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中重大的实质转变,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是对解决“三农”问题阶段性的且有战略意义的决策,农村城镇化已是农村发展的问题,也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战略,小城镇和城镇化的战略地位已经发生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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