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浅谈美国次贷危机对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启示

佚名  2011-12-19

[摘 要]美国次贷危机及其引发的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了重创,在全球经济艰难复苏之时,回顾这次次贷危机,如何从次贷危机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的危机重复出现值得探讨。本文结合资产证券化的现状,针对中国目前蓬勃发展的资产证券化得出一些启示。 [关键词]次贷危机;资产证券化;风险监管

1 中国资产证券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与美国相比中国资产证券化的起步较晚,1992年海南“地产投资券”项目开始了证券化的尝试,到2005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获准作为试点单位,分别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这也标志着中国本土证券化的试点正式开始。截至2006年12月底,中国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规模达451.2127亿元。从发行市场规模来看,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从2005年的171.3627亿元增长到2006年的279.85亿元,增幅达到了163.31%。此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种类日益丰富,涵盖的行业日益广泛,包含银行、电信、交通等诸多行业。产品期限从0.18年至5.34年不等,其收益率也从2.29%~5%各异。虽然资产证券化在我国正蓬勃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其健康发展。 (1)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差。因为资产证券化产品市场交易价格表现稳定,波动幅度较小,单只产品价格最大波幅为33.53%,最小波幅为0,绝大多数产品价格波幅在5%以下。目前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流动性较低,不仅与欧美发达国家市场相差甚远,而且与中国自己的股票市场相比也有巨大差距。流动性差成为发展资产证券化市场最核心的问题。 (2)资产证券化二级市场割裂。因受分业监管体制的限制,资产证券化被割裂为两块,一是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二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两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各自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审批,在不同的交易场所上市流通,适用不同的监管规则。证监会主管企业资产证券化,将企业资产证券化完全消化在证券行业内部来运行和管理,造成与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并不在统一的市场上交易的局面,这使得投资者对不同产品的理解和信息的获得产生负面影响。而且,银行信贷的资产证券化只能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和交易,面对的投资者结构单一,数量有限,而且其发行还要经过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两道审批关口。 (3)相关法律法规缺失 在立法上,没有就资产证券化进行统一立法,而已出台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规定法律位阶不高、层级较低、适用范围较窄,其又与高位阶的法律存在冲突,投资者将在司法实践中面临很大的风险,可能会得不到法律救济。一旦出现纠纷,投资者无法可依,基本权利得不到保护。这使得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方向极不明确。 2 美国次贷危机对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启示 (1)必须稳步推进我国资产证券化进程。不能因为美国次贷危机,我们就停止资产证券化的步伐,资产证券化是金融业发展的趋势之一,为稳妥发展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在住房抵押贷款发放中应加强风险控制,认真考察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降低违约概率,同时积极寻求除住房以外的抵押物或担保,降低违约损失率,从而为房地产市场证券化提供坚实的保障。同时,应避免楼市“非理性繁荣”,这是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健康运行的必要基础。目前房地产业在我国很多地方已经成为支柱产业,但是房地产业的繁荣应当与当地的购买力相一致。如果在房价的快速上升成为单边预期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证券化尝试,将使大量的银行风险转嫁给社会,为金融稳定乃至社会稳定造成隐患。虽然单个住房抵押贷款由于提前还款等因素使其现金流量不确定,而对于一组住房抵押贷款组成的资产池而言,由于统计规律的作用,整个资产池的现金流呈现一定的稳定性,通常可根据历史数据对整个组合现金流的平均数做可靠的估计。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将缺乏流动性的信贷资产组合成资产池,转入流动性较好的资本市场,而转出的资产也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移出。这样,商业银行可加速将金融资产转化为现金,资产负债结构和期限随之得到改善。此外,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面临严重的短存长贷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就是将已投放的贷款进行证券化,提前回收流动性,防止因为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所引发的流动性风险。 (2)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防范系统风险。虽然次贷危机通过资本市场被急剧放大和传播,但是我们却不能否认以资产证券化为核心的金融创新,为美国资本经济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一个强大的资本市场是一国金融强大的核心,也是现代经济的必然要求。资本市场是一个纵横交错的市场,从横向看,可划分为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和私募股权债权市场;从纵向看,可划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理财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等。资本市场系统风险一旦失控或与其他不良因素发生共振,轻则影响资本市场某一层面或某一类投资产品市场的稳定,重则造成整个市场的危机。而危机的爆发,必然会对企业、投资者、政府都产生极大的影响。危机的不良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资产价格暴跌,财富大幅缩水,资本市场出现全价格暴跌是资本市场系统风险爆发的最主要、最常见表现形式,也是金融危机的主要表现形式。通过发展资本市场能增加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更好发挥金融市场的资产匹配和价格发现功能。此外造成资本市场系统风险的内因是市场内部缺陷,促使系统风险集中爆发的外部因素则可能来自经济、社会、政治等多个方面。因此政府对于资本市场的系统风险必须高度重视并介入风险的防范和风险治理。

(3)加强对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监管。从次贷危机中可以看出,虽然资产证券化具有转移和分散金融风险的功能,但是它却无法消除整体风险,它只是在微观上降低了风险,在宏观上却是将风险以新的方式重新组合,并且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未来的风险将日益复杂。资产证券化的风险体系,是一个由多种风险交织在一起彼此制约的复杂链条,各种证券化产品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因此应当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交易主体进行全面监管。有效的金融监管可以维护信用,保证支付体系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首先,作为一种外部力量,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依赖于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除了主体法律体系外,监管机构还需要一套较为完整的实施细则。其次,我们认为中国的监管框架可在总结美国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的实际,逐步将分业监管模式转变为功能型监管模式,适时地根据金融发展的特点,调整金融监管的功能、组织结构及方法,逐步加强金融监管的能力与效果。此外还应加强金融机构主体创新风险防范,建立和完善创新金融工具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全面的内部控制和稽查,有效发挥内部监管职能。 总之,从国际上来看,资产证券化是大势所趋,由于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它的进步需要监管机构、商业银行、投资者的共同推动,分别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承担起各自的责任。这样才能使资产证券化安全稳定的推进,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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