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协调的启示

赵小梅  2010-02-22

摘 要:从日本20世纪90年代房地产泡沫经济破灭后十多年来的滞涨,到美国次级贷款危机中房价与贷款利率的矛盾、金融投机与监管缺失的矛盾,比照我国目前房地产价格的扭曲、资本市场的不成熟、金融监管体系尚不完善,中国更应该从美国的次贷危机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居安思危,认识到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协调发展的必要性,从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有效的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

关键词:金融监管;监管协调;次贷危机

1 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问题与改革

1929-1933年的大危机过后,美国金融体系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伞形监管模式,银行、证券和保险各金融单业分别由不同的机构实施监管。危机反映出金融监管的越位、缺位、错位并存。美国财政部把美国现行监管体系缺陷归结为三方面。

(1)缺乏统一、协调、全面和权威的监管机构。没有任何单一金融监管机构拥有监控市场系统性风险所必备的信息与权威,现有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在应对威胁金融市场稳定的重大问题时缺乏必要的协调机制。

(2)监管重叠。随着金融混也经营和金融产品的一体化,监管重叠成为金融创新的阻碍,监管机构之间的管辖权之争还可能导致金融服务和产品向更有竞争力的国外金融市场转移。

(3)功能性监管对证券、银行和保险实施的重复的分类监管,同时缺乏针对金融活动和金融消费者的统一监管和保护。美联储对银行的监管是严格的,如果美国所有债券金融资产都由美联储来监管,也许风险可以被控制。但次级债以及金融衍生产品都是由美国证监会监管,作为长期监管股权资产的机构,对债券资产的利害关系认识不及美联储,监管不够严格。

2 我国金融监管协调现状

我国的金融体系也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模式,与美国相似。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领导下,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各司其职,这对解决20世纪90年代初金融秩序混乱的局面、消除经济泡沫,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金融工具创新不足、资本市场未完全开放,监管中的问题尚未大规模集中暴露。

从这次危机中看到,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对监管机构的整合,实际上是向着混业监管、统一监管的模式发展。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已在分业监管的体制下实行了某种程度上的综合监管。综合监管有利于消除监管空白,降低监管重叠,提高监管效率,因此,即使在分业经营的环境下,适当的综合监管和监管协调也是必需的。

3 建议

3.1 加强我国金融监管协调

从针对机构监管的模式向功能监管模式过渡,即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同类型的业务进行统一监管和统一标准的监管,以减少监管的盲区,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的效率,加强对跨行业、跨市场风险的处理。

我国已经在2003年建立了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的联席会议制度,旨在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但央行没有参与联席会议,而且截止目前“三会”共同参与的部级联席会议仅召了两次,尚未形成定期召开的规范性会议制度。

次贷危机表明,在金融创新日益活跃、金融产品日益复杂的今天,传统金融子市场之间的界限已经淡化,跨市场金融产品日益普遍。一个创新产品涉及的金融机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在我国“一行三会”之间,加强跨部门的信息沟通、监管协调极为重要。 3.2 加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的职能

无论在市场经济国家还是新兴市场中,金融体系的脆弱性都会使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产生巨大冲击,因此,维护金融稳定意义重大。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履行金融稳定的职能,但是由于缺乏一些必要手段,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此外我国央行独立性不强,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之间难以协调。我国应赋予央行真正的权利和独立性,加强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密切监控,改善信贷抵押制度,有效控制信贷抵押品价格欺骗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切实保证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

3.3 加强跨国监管协调

在跨国监管中,既要注意监管边界问题,防止重复监管;又要加强国际间监管标准的统一性,防止监管标准不同导致市场中出现监管套利。经济关系紧密的各国应努力制定共同的监管标准、共同的监管框架和共同的风险处置方法,通过国际合作,防范一国出现的金融危机扩散到其他的国家。目前,我国银行、保险、证券的监管标准正逐步向国际看齐,我国在外国的金融监管当局和货币政策当局不同的情况下,不但注意与外国货币政策的协调,而且加强与外国金融监管机构信息的沟通,力图使得跨国监管真正行之有效,有利于两国共同经济利益。

3.4 金融监管要不断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监管与创新协调发展

美国对金融监管的不足,导致金融业过度创新,发展成一个追逐暴利与投机的机构。金融创新是把“双刃剑”,既会给银行业带来新的利润,也会带来新的风险。对于我国来说,应加强对复杂金融产品的风险监管,特别是对信用衍生品等的监管。此外,银行监管机构不仅要加强国内监管,还要根据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新情况,在扩大金融开放的同时,监管机构必须要站在市场的身边,制定规则。规则的制定是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前提和基础,而利率自由化、人民币可兑换等则是操作层面上的问题,千万不能本末倒置,忽视对监管规则的制定。

4 结论

金融监管并非是万能的。金融业本身是经营风险的行业,金融因风险而存在。无论监管体制多么有效和完善,都不可能彻底消除金融业固有的风险,不可能保证单个银行机构不出现危机,因此,监管机构的首要任务是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危机的发生。

次贷危机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全球经济失衡,而危机是失衡到平衡的过程。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我们除了采取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应对,保证中国经济平稳增长;更重要的是从危机中吸取教训,全面认识到金融业发展过程中协调监管的重要性,从而完善我国银行金融监管体系。

[1]王学龙.有效银行监管研究——基于稳定与效率相互协调的视角[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2]郭春松.中国银行业监管协调与合作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3]孟艳.我国银行监管的有效性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4]雷曜.次贷危机[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