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中国出口企业“生产率悖论”存在性检验

佚名  2015-04-07

论文导读::是否出口必然会成为企业的一个重要战略决策。生产率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总量法检验得出的结果也不违背Melitz的异质性企业模型。亦即“生产率悖论”(以下简称“悖论”)。 论文关键词:出口,生产率,异质性企业,悖论 一、引言与相关文献 生产率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因为生产率是决定一个国家长期生活水平最重要的因素。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生产率的意义同样重要,因为生产率是一个企业保持长期竞争优势并能获得持久利润的内在动力。21世纪,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越来越深入,各国企业都会面临着全球化竞争的考验,是否出口必然会成为企业的一个重要战略决策。中国企业在改革开放特别是在“走出去”的战略时期,出口行为会越来越普遍。而出口和企业生产率究竟有什么关系呢?国外文献从实证研究到理论模型都认为生产率高的企业会选择出口,从而出口企业的生产率要高于只面向国内生产的企业。有意义的实证研究包括Bernard和Jensen(1995、1999)、Aw异质性企业,Chung和Roberts(2000)、Clerides,Lack和Tybout(1998)、Helpman,Melitz和Yeaple(2004)。对生产率与出口关系进行系统性论证的经典文献是Melitz(2003)的异质性企业贸易模型,Melitz(2003)认为面向出口市场的进入成本(沉没成本)比面向国内市场的要高,从而只有生产率高的企业出口才会弥补市场进入成本,所以整体上来看,出口企业的生产率会高于非出口企业的生产率。 国外学者的实证检验以及理论模型推导都认为出口企业的生产率会高于不出口企业,国内学者也得出类似的结论,如马述忠(2010)、易靖韬(2009)、唐宜红,林发勤(2009)等,他们的结论基本上认为出口企业比不出口企业的生产率要高cssci期刊目录。但是对中国企业数据的实证检验却又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亦即“生产率悖论”(以下简称“悖论”)。李春顶、尹翔硕(2009)研究并解释了中国出口企业的“悖论”,认为中国出口企业“悖论”普遍存在,加工贸易是背后主要的原因。李春顶(2010)选用中国制造业企业1998-2007年30个行业近33万家企业数据对分行业、分地区、分企业类型、分企业规模来检验认为中国出口企业存在“悖论”。该文献的不足之处是仅仅运用企业生产率的平均值来测算比较的,本文将采用总量法和均值法一起计算并比较出口企业与非出口企业的生产率,从而检验出口企业是否存在“悖论”。之所以用总量法,是因为总量法可以更好的反映出口企业与非出口企业的生产率的整体状况。总量法检验得出的结果也不违背Melitz的异质性企业模型,因为总量法也是从出口企业与非出口企业的微观层面的数据计算得出的。我们还将实证检验生产率对出口是否具有阻碍作用,这样可以更好地验证“悖论”的存在性。 二、数据来源及其处理 我们使用的数据是2005-2008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中的制造业企业数据。为了测算准确性的需要异质性企业,我们对数据需要做如下的处理: (1)统计有错误的数据我们删除; (2)非正常营业的企业数据删除; (3)选用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数据,数据库中虽然对企业规模有了分类,但是我们并不采用,我们使用企业固定资产总值在100万以上的企业数据; (4)年工业总产值在500万以下的企业数据,我们也给予删除; (5)在每个年份中,平均雇佣工人在8人(不包含8人)以下的企业数据删除。 我们主要是通过比较出口企业与非出口企业的生产率来检验“悖论”的存在性,所以需要对出口企业与非出口企业进行分类。我们把年出口交货值为0的视为非出口企业(D-type),把出口交货值大于0的看作出口企业(X-type)。表1给出了处理前后各年份企业样本的个数。 表1:处理前后各年份企业数目

年份

筛选前

筛选后

D-type

X-type

ALL

D-type

X-type

ALL

2005

177111

74388

251499

132755

57014

189769

2006

201076

78206

279282

153009

61713

214722

2007

234245

78801

313046

188449

67461

255910

2008

297729

87865

385594

232699

74356

307055

(注:ALL代表企业总数。) 三、生产率测算模型 对于生产率的测算,我们使用劳动生产率LTFP和近似全要素生产率ATFP,它们的计算公式是: 其中Q是企业的当年总产值,K是企业资产总值,L是企业年平均雇佣工人数,s是参数。对于s的计算,我们用已经处理好的2008年数据估计。对于Cobb-Douglas生产函数: 实证检验方程是:,用2008年数据检验可近似认为s=0.6cssci期刊目录。 我们用总量法和均值法分别测算生产率,总量法即为: 均值法测算生产率即为: 下面,就用测算模型检验出口企业“悖论”是否存在,我们在计算时,只要出口企业生产率比非出口企业要低异质性企业,就认为“悖论”存在。 四、出口企业“悖论”的检验 (一)全国数据检验结果 用每一年份的全国数据计算并比较生产率,得出关于“悖论”的存在性如表2所示。 表2:全国企业“悖论”的存在性检验

测算法

2005

2006

2007

2008

L

A

L

A

L

A

L

A

总量法

×

×

×

×

×

均值法

(注:L和A分别代表用LTFP和ATFP测算结果检验“悖论”的存在性,√代表存在,×代表不存在。) 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出,用均值法测算LTFP与ATFP在每一个年份都显示出“悖论”的存在性,这印证了国内学者得出的“悖论”存在性的结论。但是,运用总量法测算时,LTFP在每一个年份都没有表现出“悖论”,即在每一个年份,出口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都比非出口企业高,而ATFP在2006-2008这三年表现出“悖论”。由此,我们得出结论1: 结论1:用全国数据时,传统的均值法测算生产率论证了中国出口企业的“悖论”的存在性,而运用总量法测算时,并不明显得出企业出口存在“悖论”,尤其是用LTFP作为生产率计算时会完全否定“悖论”的存在性。 (二)分行业检验 为了更确切的验证“悖论”的存在性,我们做了一个分行业检验。数据库中对制造业共分为30个行业,表3是相应的行业代码以及行业名称。 表3:行业及行业代码

代码

行业名称

代码

行业名称

代码

行业名称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业

14

食品加工业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34

金属制品业

15

饮料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加工业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16

烟草制品业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17

纺织业

27

医药制造业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39

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制品业

29

橡胶制品业

40

通信设备、电子设备制造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草制品业

30

塑料制品业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机械制造业

21

家具制造业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

(注:资料来源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 分行业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通过表4,我们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1)在总量法检测中异质性企业,即使LTFP也能检验得出“悖论”存在,而在均值法中,LTFP和ATFP都得出了“悖论”不存在的结论,这结论扩展了用全国所有企业数据测算得出的结果; (2)总量法和均值法在检验每一个行业“悖论”存在性时,即使结果有些不同(行业41得出的结果截然相反),但不像对全国数据检验得出的差异那样大; (3)在两个相近的年份中,用总量法以及均值法检验“悖论”的结果相近,这可能是由于出口企业与非出口企业生产率比较稳定或者增长速度相近似; (4)在用LTFP检验得出“悖论”的行业,用ATFP检验也存在“悖论”,而用ATFP检验认为存在“悖论”的行业用LTFP检测却不一定能得出“悖论”的存在性。这可以从ATFP的计算式来解释,资本劳动比率KLR=ln(K/L)是企业竞争力的一个衡量指标,因为每单位劳动所占有的资本越多,企业的劳动生产率LTFP越高,但对ATFP的影响却要受到要素的使用效率的影响。在用LTFP检验不存在而用ATFP检验存在“悖论”的行业中,可能是出口企业的KLR比较大,从而LTFP比较大(“悖论”不存在),但是所增加的资本并没有被有效率的使用,所以出口企业的ATFP又相对较小(“悖论”存在); 表4:分行业检验结果

代码

总量法

均值法

2005

2006

2007

2008*

2005

2006

2007

2008*

L

A

L

A

L

A

L

A

L

A

L

A

L

A

L

A

13

14

×

×

×

×

×

×

15

×

×

×

×

×

×

×

×

×

×

×

×

×

×

16

×

×

×

×

×

×

×

×

×

×

×

×

×

×

×

×

17

×

×

18

19

20

×

×

×

×

21

22

×

×

×

×

×

×

×

×

23

24

25

×

×

×

×

×

×

×

×

×

×

×

×

×

×

×

×

26

×

×

×

×

×

×

×

×

×

×

×

×

27

×

×

×

×

×

×

×

×

×

×

×

×

×

×

28

×

×

×

×

×

×

×

×

×

×

29

×

×

×

×

×

30

31

×

×

×

32

×

×

×

×

×

×

×

×

33

×

×

×

34

×

35

×

×

×

×

×

×

×

×

×

36

×

×

×

×

×

×

×

37

×

×

×

×

×

×

×

×

×

×

×

39

40

×

×

×

×

×

×

×

×

×

×

×

×

×

×

×

×

41

×

×

×

×

×

×

×

×

42

43

×

×

×

×

×

×

×

×

(注:*2008年数据经过处理后,没有行业33异质性企业,故行业33没有检测结果; **L和A分别代表用LTFP和ATFP测算结果检验“悖论”的存在性,√代表存在,×代表不存在。) (5)在总量法以及均值法中,不管用LTFP还是ATFP测算时,都得出存在“悖论”的行业个数随年度在不断增加,如图1①所示: (图1:测算存在“悖论”的年度行业个数) 从图1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结论2:对分行业检验出口企业的“悖论”可以看出,均值法更倾向于得出“悖论”存在性的结论,并且ATFP比LTFP更倾向于得出“悖论”存在性的结论。 (三)分地区检验 为了看出出口企业“悖论”存不存在地域特征,我们也做了分地区分省份检验,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根据表5检验的结果,我们可以看出与分行业检验的相同点与不同点cssci期刊目录。 第一,相同点是总量法与均值法对很多省份都检验出“悖论”的存在性,并且在相近年份中对省份的检验结果相似,对于检验的存在“悖论”的省份个数是否随年度是增加的,图2给了我们直观的结果,由图2②可以看出2005-2007年用两种方法以及两种生产率的指标检验存在“悖论”的省份个数都是增加的,而2008年对“悖论”的检验存在的省份比2007年少,这可能是2008年数据统计的原因,2008年是最新统计出来的异质性企业,国内文献检验的绝大部分只是检验到2007年。从图2中也可以看出均值法更倾向于得出“悖论”存在性的结论,并且ATFP比LTFP更倾向于得出“悖论”存在性的结论。 (图2:测算存在“悖论”的年份省份个数) 第二,不同点是对省份的检验可以看出总量法和均值法得出的结果差距很大,很多省份在用两种方法测算时都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我们也可以看到几组数据表现出用LTFP显示存在“悖论”而用ATFP显示又不存在“悖论”,这在分行业检验时并没有得出。这可以作类似的解释,即这些省份的出口企业的KLR较低但是对要素的使用效率较高。 表5:分地区分省份检验结果

地区

总量法

均值法

2005

2006

2007

2008

2005

2006

2007

2008

L

A

L

A

L

A

L

A

L

A

L

A

L

A

L

A

东部

北京

×

×

×

×

×

×

×

×

×

×

×

×

×

×

×

×

天津

×

×

×

×

×

×

×

×

河北

辽宁

×

×

×

×

上海

×

×

×

×

×

×

×

×

×

×

×

×

×

×

×

×

江苏

×

×

×

×

×

×

×

浙江

×

×

×

×

福建

山东

×

广东

×

海南

×

×

×

×

×

×

×

×

×

×

×

×

中部

山西

×

×

×

×

×

×

×

吉林

×

×

×

×

×

×

×

×

×

×

黑龙江

×

×

×

×

×

安徽

×

×

×

×

×

江西

×

×

×

×

×

河南

湖北

×

×

×

×

×

湖南

×

×

×

×

西部

内蒙古

×

×

×

×

×

广西

×

×

×

×

×

×

×

重庆

×

×

×

×

×

×

×

×

×

×

×

×

×

×

四川

×

×

×

×

×

×

贵州

×

×

×

×

×

×

×

×

×

云南

×

×

×

×

×

×

×

×

×

×

×

×

×

陕西

×

×

×

甘肃

×

×

×

×

×

×

×

青海

×

×

×

×

×

×

×

×

宁夏

×

×

×

×

新疆

×

×

×

×

(注:同表2注。) 对于出口企业“悖论”是否存在地域特征,表5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结论3:用总量法对不同省份的生产率检验显示各地区的“悖论”的存在性差距不大,而用均值法计算生产率时,显示东部和中部“悖论”表现的比西部要明显。 (四)检验总结 通过运用总量法和均值法对出口企业“悖论”存在性的检验可以看出这两种方法还是具有很大区别的,均值法要明显比总量法更表现出“悖论”的存在性,特别是在对区域的检测时更是如此。国内学者一直以来都是运用均值法检验“悖论”的存在性,因为Melitz的异质性企业贸易模型就是用企业生产率平均值③来比较的。但是我们认为总量法可以更好的反映出口企业的生产率的整体状况,所以总量法可以更准确的检验“悖论”的存在性。 对于生产率指标的选用,也会对检验结果带来很大的不同,ATFP检验明显要比LTFP更表现出“悖论”的存在性。其中的原因在前文业已解释过。 总之,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结论4:对于全国企业、分行业以及分地区的年度数据检验可以看出,中国出口企业并不是完全符合Melitz的异质性企业贸易模型所预言的生产率要高于非出口企业,所以中国出口企业是存在“悖论”的。 五、生产率与企业出口相关性的检验 异质性企业贸易模型认为,企业生产率越高异质性企业,企业越容易出口,所以生产率与企业出口是正相关关系。我们检验认为中国出口企业是存在“悖论”的,所以我们再一次检验中国出口企业的生产率对出口是否具有正相关关系。 李春顶(2010)在测度出口规模时用出口交货值除以工业总产值来衡量,这在实证检验时可能会带来人为的解释变量与因变量的相关性,因为有些解释变量对工业总产值而可能不是对出口有影响,特别是解释变量中也包含了企业工业总产值cssci期刊目录。我们用出口交货值的自然对数来衡量出口规模,这样做的好处是既保证了和生产率数据的对称性,又可以检验出其它解释变量影响出口的百分比。 对于解释变量,我们列出以下几种,生产率(LTFP,ATFP),产出规模,利润规模PRO,企业规模,企业年龄AGE。表6列示了它们并预期了对出口规模影响。 表6:检验的变量及符号预期

变量

计算方法

预期符合

被解释变量

出口规模

lnEX,EX是企业当年出口交货值

解释变量

生产率

LTFP、ATFP,计算如前文

+

产出规模

lnQ,Q是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

+

利润规模

PRO*

+

企业规模

lnK*,K*是企业固定资产总值

+

企业年龄

AGE,用所考察年度减去企业开业时间

+

(注:*PRO=ln(profit),profit>0;PRO=-ln(-profit),profit<0;PRO=0异质性企业,profit=0,其中profit是企业利润总额。) 建立如下检验方程: 方程Ⅰ: 方程Ⅱ: 我们选用年出口值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做检验,年度检验结果如表7所示。从表7的检验结果中可以看出在每一个年度,无论LTFP还是ATFP都与出口规模具有负相关关系。这结果是背离Melitz(2003)的模型的预测的。从表7中也可以看出,企业的工业产出规模与出口规模正相关,并且可以看出企业出口的产出弹性在每一个年度都超过了100%,这可以理解为出口企业的产出增加带动了出口的更快速度的增加,原因可能是企业出口,在产出增加时,有更大的能力出口,所以将原来向国内销售的产品也出口到国外。利润规模与出口规模也呈现微弱的但却是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原因可能是企业在利润低时有更大的动力去开拓国外市场,而在获得较高的利润以后,企业的出口行为就会存在惰性,从而出口就会减少。用固定资产衡量的企业规模以及企业年龄与出口规模负相关,其中原因可能是企业面向国外市场的要求并没有经典理论预言的那么大。 表7:生产率与出口的年度相关性检验

2005

2006

2007

2008

C

4.7749***

(63.8253)

3.6230***

(50.6507)

4.7412***

(65.7006)

3.5001***

(51.0189)

4.7139***

(66.6427)

3.3723***

(50.6344)

4.5755***

(63.5559)

3.0037***

(45.1112)

LTFP

-0.3039***

(-47.2935)

-0.3200***

(-51.1319)

-0.3223***

(-52.4655)

-0.3385***

(-54.0538)

ATFP

-0.2158***

(-18.3806)

-0.2262***

(-20.1888)

-0.2073***

(-19.3434)

-0.1882***

(-17.5686)

lnQ

1.0869***

(155.7211)

1.0391***

(115.8286)

1.0918***

(162.0041)

1.0384***

(121.2947)

1.0799***

(166.8669)

1.0171***

(124.8193)

1.0816***

(171.6460)

1.0085***

(126.2504)

PRO

-0.0016***

(-3.2888)

-0.0020***

(-4.1151)

-0.0017***

(-3.4646)

-0.0021***

(-4.1703)

-0.0040***

(-8.5986)

-0.0048***

(-9.9964)

-0.0061***

(-14.2597)

-0.0070***

(-16.1600)

lnK*

-0.2065***

(-39.1099)

-0.2462***

(-34.7581)

-0.1960***

(-38.3618)

-0.2341***

(-34.6207)

-0.1779***

(-36.2739)

-0.2085***

(-32.3926)

-0.1602***

(-33.2731)

-0.1856***

(-29.5126)

AGE

-0.0193***

(-36.0560)

-0.0177***

(-32.1599)

-0.0189***

(-35.2594)

-0.0171***

(-31.1139)

-0.0169***

(-31.4058)

-0.0148***

(-26.8640)

-0.0176***

(-29.7944)

-0.0150***

(-24.8349)

R2

0.4437

0.4252

0.4529

0.4333

0.4505

0.4311

0.4354

0.4153

S.E.

1.1946

1.2143

1.2040

1.2254

1.2233

1.2447

1.2833

1.3059

D-W

1.6332

1.6171

1.6557

1.6349

1.6531

1.6364

1.6440

1.6269

N

56554

61203

66872

73438

(注:***代表在1%的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括号内是t统计量。) 在表7中可以看出每一个年份检验的结果相对比较稳定,这也说明了我们选用的检验方程相对是比较合理的。总之,我们得出以下重要的结论: 结论5:在每一个年份对生产率与出口的检验可以得出企业生产率与出口规模具有负相关关系异质性企业,这也是违背异质性企业贸易模型的结论的,所以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中国出口企业存在的“悖论”。 为了更好的检验生产率和出口的相关性,我们再用2008年数据对在分行业以及分省份的生产率计算中检验认为显著存在“悖论”的行业与省份来验证出口和生产率的相关性。表8是检验的结果。从表8的检验中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1)在生产率对出口具有显著影响的行业和省份,都表现出生产率与出口规模的负相关关系,这与用全国数据检验结果是一致的; (2)产出规模对出口规模影响都是显著的,并且都是正相关关系,由此可以看出企业的产出越大,就越有能力出口,也越有压力去促进出口; (3)利润对出口规模的影响大部分表现不显著,这与用全国数据检验得出的结果是不同的; (4)企业规模与企业年龄对出口也都具有负相关,但是在有些行业及省份表现的也不显著cssci期刊目录。 通过比较生产率大小而明显存在“悖论”的行业与省份,检验生产率与出口规模的结果可以看出,生产率与企业出口规模的负相关性并没有比用全国企业检验时表现的大,甚至对有些行业和省份来说,生产率对出口的影响表现的并不显著。所以我们又得出一个结论: 结论6:用比较生产率方法检验得出出口企业明显存在“悖论”的行业和省份,对生产率与企业出口规模相关性的检验并没有比对全国企业样本检验时得出的负相关性要大。所以,用比较生产率的方法检验“悖论”与用生产率和出口的相关性检验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一致性结论。 表8:对显著存在“悖论”的行业及省份检验出口和生产率的相关性

C

LTFP

ATFP

lnQ

PRO

lnK*

AGE

行业

13

6.0296

-0.1369

0.8554

-0.1638

5.3407

-0.1712

0.8854

-0.2058

18

2.1769

-0.0843

0.9391

-0.0358

1.7181

0.8945

-0.0210*

19

4.2336

-0.3049

0.9787

-0.0424**

2.8473

-0.3405

1.0233

-0.1259

21

1.7269

-0.2480

1.0512

-0.0076

-0.0143

-0.1092**

1.0076

-0.0087

-0.0131**

23

5.4414

-0.6401

1.3159

-0.0101**

-0.2544

-0.0326

2.3813

-0.6541

1.3900

-0.0127**

-0.4342

-0.0308

24

1.2655

-0.1856

1.0370

-0.0039

-0.0087

-0.0996

1.0099

-0.0048

-0.0072

30

3.9112

-0.4058

1.1289

-0.0098

-0.1155

-0.0145

2.1212

-0.3827

1.1402

-0.0096

-0.2107

-0.0120

39

4.2670

-0.3913

1.0893

-0.0096

-0.1046

-0.0221

2.1030

-0.1672

0.9819

-0.0114

-0.1042

-0.0186

42

2.8079

-0.1575

1.0192

-0.1086

2.0770

-0.1244

1.0089

-0.1319

省份

河北

5.7908

-0.1877

0.7355

-0.0069*

4.8960

-0.1605*

0.7904

-0.0967*

福建

5.0290

-0.3939

1.1311

-0.1959

-0.0088

3.2001

-0.2445

1.0812

-0.2503

-0.0076

山东

4.8735

-0.1702

0.9221

-0.1375

-0.0113

3.9633

0.8278

-0.0032*

-0.1036

-0.0090

广东

3.0246

-0.3868

1.1182

-0.0062

-0.0622

-0.0096

1.5027

-0.3616

1.1100

-0.0067

-0.1382

-0.0089

安徽

6.2247

-0.3740

0.9799

-0.1508

-0.0151**

4.2975

0.6852

-0.0117*

(注:*,**分别代表在10%,5%的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异质性企业,其它的都是在1%的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 总之,对全国数据以及分行业分省份检验出口企业的生产率和出口规模相关性时,企业生产率对出口并没有预期中的正相关关系,而是和出口规模呈现出负相关关系。这也从另一种角度衡量了中国出口企业存在的“悖论”。 六、结论与不足之处 本文通过用总量和均值两种方法测算并比较出口企业和非出口企业的生产率来检验出口企业“悖论”的存在性,根据检验的结果可以看出出口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是存在“悖论”的,即出口企业的生产率要比只面向非出口企业的要低。本文也检验了生产率和企业出口规模的相关性,结果为生产率与企业出口不但没有经典理论预测的正相关性,反而具有负相关性,这也是检验出口企业存在“悖论”的一种方法。对于出口企业“生产率悖论”存在性的原因,李春顶(2010)运用同样的样本数据在剔除加工贸易后发现,出口企业的生产率100%的大于非出口企业,亦即出口企业的“生产率悖论”不存在。在中国企业出口贸易中,加工贸易占到总出口贸易的50%以上,而加工贸易的生产附加值以及生产率水平均较低,从而加工贸易企业的大量存在拉低了整个出口企业的生产率水平,最终使出口企业的生产率要低于非出口企业的生产率,即出口企业的“生产率悖论”。除加工贸易解释“生产率悖论”外,本文认为还有以下几个可能的原因:(1)中国企业面向国内市场的成本比较高,Melitz(2003)认为企业面向出口市场的成本要高于面向国内市场异质性企业,从而只有生产率高的企业才能出口并获得利润,生产率低的企业只能面向国内生产,而生产率最低的企业将会被逐出市场,这样的过程最终导致出口企业的平均生产率要高于非出口企业。但是对于中国现阶段经济的发展,国内对于产品的质量以及市场对于企业准入的条件都有了新的要求,面向国内市场的成本要比预期的要高,从而出口企业的生产率并不比非出口企业要低;(2)Melitz(2003)认为只要生产率达到了出口需要的临界值④时的企业均会出口,而生产率小于临界值的企业只会面向国内市场,从而出口企业的平均生产率要高于非出口企业。但是对于现实来说,这条件过于苛刻,很多企业达到了理论上出口所要求的生产率水平但没有选择出口,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的经济转型国家,完全对外开放还需要一个过程,很多高生产率的企业即使有能力出口,但由于种种原因而只面向国内市场,所以出口企业的生产率并不一定如理论上预测的要比非出口企业高。由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没能实证检验这些导致中国出口企业存在“生产率悖论”的可能原因,这是本文的不足之处,但是本文检验认为出口企业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生产率悖论”异质性企业,这为下一步的解释工作提供了可靠的实证基础。 本文用了总量法来测算生产率,这可以全面分析出口企业与非出口企业的生产率的整体状况,所以能够更准确的检验“悖论”的存在性。通过我们的工作可以看出,总量法要比国内学者经常用到的均值法对“悖论”存在性的要持更大的否定性cssci期刊目录。这种不同产生的原因可能是出口企业一般是规模大的企业,其巨大的资本量以及众多的劳动员工反而使得从异质性角度计算单个企业的生产率并不比非出口企业高,甚至比非出口企业要低,从而在用均值法求算术平均值时表现出出口企业的生产率要低于非出口企业;而用总量法时,对出口企业以及非出口企业的产量、资本和劳动力加总后,由于出口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大,这样直接加总使得出口企业更能表现出规模经济效应,从而导致出口企业的生产率要高于非出口企业,即用总量法时出口企业没有表现出“生产率悖论”。不过在前文的检验中也发现,这两种方法对一些行业及省份的检验得出的结论是相同的,这表明虽然它们有差异,但也是有相应的联系的。本文目前还不能完全解释两种方法差异存在性的具体原因,这是本文的另一个不足之处。 注释: ①Z_L是指总量法测算用LTFP指标时存在“悖论”的行业个数,同样,J_A是指均值法测算用ATFP指标时存在“悖论”的行业个数。2008年行业33经过处理后没有数据,所以J_A显示2008年比2007年低一个异质性企业,但是通过观测行业33检验存在“悖论”的趋势,可以认为2008年J_A与2007年相等,所以并不影响我们得出的结论。 ② Z_L等是与图1相同的指标,指测算存在“悖论”的年度省份个数。 ③ Melitz(2003)是用企业生产率的比例的加权平均值来比较的,但是由于操作性,对于实际检验一般还是直接比较出口企业和非出口企业的算术平均值的大小。 ④原理论的数学解释是,Melitz分析得出国内企业与出口企业所获得的利润分别为:,Melitz假定市场是自由进入的,从而有。并且Melitz根据需求与供给均衡得出,由于假定,从而得出。Melitz认为面向出口市场的企业的生产率区间为,而面向国内市场企业的生产率区间为,所以面向出口市场企业的生产率的平均值要大于面向国内市场企业生产率的平均值。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