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论我国创业型经济体系的构建

刘晓英  2009-10-23

内容摘要:创业型经济是建立在创新事业基础上的一种经济形态,它从制度结构、政策和战略上支持并保证经济创新。创业型经济不仅可以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而且有利于产业结构的高度化,缓解我国当前的就业压力。因此有必要系统分析我国创业型经济的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促进我国创业型经济的构建。

关键词:创业 创业型经济 影响因素

创业型经济的出现

20世纪80年代以来,创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如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创业改变了美国国民经济的构成和产业增长的模式,小型创业企业已成为美国经济成长的重要推动者。在过去的20年中美国新就业机会中的2/3和经济领域中超过2/3的技术创新都由小型创业企业创造,小型创业企业促进了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从根本上改变了整个产业,改变了美国的经济和社会结构。因此创业研究热潮在世界范围内兴起。创业的本质是创新,其核心在于超越既有资源限制而对机会的追求。

创业革命催生了创业型经济的诞生。创业型经济是建立在创新事业基础上的一种经济形态,它从制度结构、政策和战略上支持并保证经济创新,从而促进中小企业的不断创新与发展。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创业型经济在20世纪80年代由彼得•德鲁克作为“新经济”提出,并称之为“近代经济和社会史上发生的最重要、最有希望的事件”。

创业型经济的特点

从企业组织形态来看,经济形态可以分为:工场手工业经济、管理型经济、创业型经济,管理型经济也称之为大公司经济,这种经济中大企业占主导地位,小企业是大企业的追随者。随着管理型经济向创业型经济的转变,在经济发展中,大企业重要性下降、小企业由大企业的追随者变为经济增长的引擎。与管理型经济相比,创业型经济具有以下特点:

创新是创业型经济的基础力量。这种创新是对企业原有核心能力和技术轨道边界的一种超越性拓展,这种创新活动一般发生在产品生命周期的早期,并且是根本性的,不是对现有技术领域的追随。创业型经济下,创业活动相当活跃。创业型经济下,中小企业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在创业型经济中,市场的多样性、变动性加大,中小企业由于其灵活性、应变迅速、开放及富有创新精神,因此有较强的发展空间,并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我国构建创业型经济体系,一是有利于经济的持续增长。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主要靠大量投资支撑,很容易造成需求不足和产能过剩。我国经济要保持持续增长,也必须着力营造鼓励创新;二是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创业型经济有利于新兴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加快产业结构高度化。三是有利于解决我国日益严重的就业问题。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所带来的丰厚利润刺激个人创业者层出不穷,小企业的灵活性、开发性、创新性及吸引最优秀人才的优势,为社会增加无数的就业机会。

我国构建创业型经济体系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企业准入的难易程度

产品市场存在行业垄断,私营经济进入困难。转型期我国的产品市场结构较为复杂,在产品市场上存在过度的行业垄断。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非农产业发生了分化,形成两类:没有进入限制或限制较少、非国有经济可以进入的开放产业;禁止或严格限制非国有企业进入、主要由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垄断产业,直接关系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产业。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扩大竞争的呼声不断提高,对非国有经济市场准人的限制不断松动。但是在新近开放的产业中,长期形成的国有单位垄断经营的局面还没有大的触动。我们用国有单位职工所占的比重来表示该行业国有经济的比重,可以看出:我国当前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这些行业中国有单位职工所占的比重不足一半,所以可以认为这些行业是对非国有经济开放的,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这些行业的国有单位职工的比重均超过了一半,可以认为这些行业没有对非国有经济开放,而是保持着国有经济的垄断。这些行业部门存在垄断经营严重,有些可以市场化的却排斥其他经营主体进入,限制私营经济进入,阻碍个人创业的发展机会。

企业准入审批制度严重制约公民创业权利。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准入很多采用的是注册制和备案制度,准入的门槛较低,常常一元钱就可以注册一个企业,企业的设立程序也比较简单。但是在我国,企业准入依然是审批制度,这种制度下公民创业的权利受到政府部门的严重约束:有高额的资本金限制,注册一个小企业也要上万元的注册资本金;创办一个企业需要繁杂的程序,有各个审批环节的限制。

2005年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和世界银行的4位教授对85个国家和地区的创业环境作了系统调查,结果表明,从注册一家公司到开业平均所必经的审批步骤数,加拿大最少,只需2天,我国内地则需要走过7道关,需111天。美国、英国、加拿大的注册审批费用不到其人均年薪的1%,而在我国内地,各种审批费用占据了人均年薪的11%。审批制度使创业初期的交易成本高昂,降低了人们的创业热情,制约了公民创业权利。

(二)创业融资环境

创业融资是创业的一个关键环节。由于所创企业的前景面临众多变数,加之资金是一种特殊的“易受损”的服务性产品,其所有者十分珍惜。这使创业融资难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

从直接融资渠道看,融资来自两个市场:即企业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而这两个市场对创业者提供资金是不可能的。我国企业债券发行一直实行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和分级审批的管理模式,政府对发债企业的地域、行业、所有制性质及发行利率等均严格审批,导致只有少数大型企业可以发行债券融资,已发行债券的企业主要是中央企业或少数具有市政背景的企业,且基本集中在交通运输、电力能源、通信等基础行业。按照现行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民营企业并不在放开之列,即使是大型民营企业也难以问津。股票市场上,企业要在深、沪两个交易所上市融资,门槛极高。

从间接融资渠道看,通常所说的间接融资主要是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获得的贷款。在我国,国有银行掌管着70%的资金,其放贷条件较高,使获得贷款的企业大多数是大中型企业。相反,对创业者来说,其自身发展能力较弱,不确定因素很多,银行对其放贷存在很大的风险。所以,创业者想从银行获得贷款有相当的难度。

(三)税费制度

现阶段地方政府因对财政收入的追求导致企业税费负担过重,制约中小企业发展,致使创业企业发展困难。企业税费负担过重表现:企业所负担的正税税率比较高,政府各部门收费和罚款比较多。这使得我国宏观税负即国家收入总水平占GDP的比重较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沉重,必然影响中小企业发展。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从1999年至2006年底,我国个体工商户的户数从3160万户减少到2576.2万户,降幅达18.5%;从业人员数从6241万人减少到5045万人,降幅达19.2%。在我国由于政府过度的行政规制,加上税费太重,抑制创业和企业活力,每年丧失的个体经营户在180万户左右;丧失的微型和中小企业在50万户左右。 (四)创业教育

创业教育可以培养出众多创业型人才,以促进社会创业,而我国由于创业教育不足,致使我国大学应届毕业生创业比率不足2%,而欧美的这个比率达到30%—40%,差异较大。我国创业教育不足主要表现在:

传统教育缺乏创业教育。我国传统教育的弊端之一是注重知识的传授,忽视对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致使学生创业意识淡薄、创业精神缺乏、创业知识和技能不足。

创业教育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实施规范不完善。现阶段我国高校实施的创业教育还浮于形式,尚无明确的教育目标和学科内容。

创业教育的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不健全。我国高校创业系列课程匮乏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高校创业教育的师资力量严重缺乏。授课的老师大多缺乏创业经历,因而创业教育师资的力量和整体质量都有待于提高。

创业实践相对不足,创业文化有待进一步构建。创业实践不足主要是因为资金、硬件的欠缺和政策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构建我国创业型经济政策建议

(一)打破行业垄断

在我国现阶段要打破行业垄断。一要对行政性垄断行业进行分拆重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允许私营企业进入该行业参与竞争,同时,要加强政府对各种垄断性行业的监管。二要对经济性垄断行为也应给予充分关注,一旦出现,要依法加以限制或制裁。

(二)改革审批制度

要对政府所有的审批事项进行逐项研究,确立每项审批事项的去留。要认真研究新的管理方

法,积极运用监督、检查、备案等手段,加强后续管理,把取消审批事项与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结合起来。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建立管理科学、程序严密的管理制度,把减少审批的随意性与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增加审批的公开性减少审批的随意性的自由裁决权。

(三)为创业企业提供多种融资渠道

首先,在拓展创业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时,应该大力发展债券融资。扩大企业债券发行的范围。尽快制定出创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标准,使得发行债券主要不是看企业的性质,而是看企业的规模、信用以及融资后资金的使用方向。

其次,建立专门的创业企业金融服务机构。这种机构的设立有利于不断积累为创业企业服务的经验,提高创业企业融资质量,促进金融业和创业企业的健康发展。

再次,建立贷款担保机构,为创业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创业企业融资困难主要是由于信用风险较大,银行不愿对它们提供贷款,如果政府能对创业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或保险,这种困难就可以得到缓解。因此,政府有必要成立相应的担保和保险机构为创业企业的资金融通提供支持。

(四)对创业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对从事创业的行为给予税收优惠。对于创业的优惠政策主要应该包括:对所得税实行优惠税率。为鼓励各种投资主体对于创业企业持续投资,对创业投资主体再投资于创业企业,实行投资抵免。鉴于创业投资的高风险性,为保护投资者的基本权益和投资积极性,应根据创业投资的周期,对创业投资公司实行适当年限的亏损弥补制度。如果投资者出现资本损失,投资者可以得到损失补偿,投资者缴纳税收时,可以在税前从其收入中扣除损失。

(五)加强创业教育

一要转变观念,树立学生创业教育的新理念,建立现代教育观,增强创业意识。二要转变教育模式,将以教师为中心、以讲授为主的教学,转变为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主动学习为主的教学。三要搭建创业教育平台,实现产、学、训一体化,应该把创业教育与科学研究、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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