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宏观经济政策是否有效

赵艳春  2009-11-03

摘要:创新型劳动即为人类在认识和改造自然、社会过程中,以更高的效率创造现有使用价值或新的使用价值的劳动。创新型劳动在价值创造中具有倍加效应,是推动经济社会进步的源泉,在创新型国家的建设中起着重大作用。

关键词:创新型劳动;价值创造;创新型国家

一、创新型劳动的内涵

创新概念最早源于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他强调,创新并不等于发明,而是创造发明的商业化、产业化,是要“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即把一种从来没有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进生产体系中去[1]。在《经济发展理论》中,熊彼特指出,这种“新的组合”包括:(1)采用新的产品或产品的新的特性;(2)采用新的生产方法;(3)开辟新市场;(4)掠取或控制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新的供应来源;(5)实现任何一种工业的新的组织,比如造成一种垄断地位,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2]。世界著名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在《动荡年代的管理》中指出,创新的含义是:“(1)有系统地抛弃昨天。(2)有系统地寻求创新机会——在一种技术、一个工序、一个市场的薄弱之处寻找机会,在新知识的萌芽期中寻找机会,在市场的需求和短缺中寻求机会。(3)自觉自愿地以企业家精神来组织企业的创新活动,以开创一个新的工业为目标,而不是以发明一个新产品或修改一个旧产品为目标。(4)自愿在现在的管理结构之外……独立地建立一个开创性的冒险事业;自愿更新统计口径,以适应经济学和创新管理,以及为创新者制定合适的补偿政策的需要。”[3]

有经济学家把人类劳动划分为创新型劳动和重复劳动两类。认为创新型劳动是创造人类尚未有或部分尚未有的新使用价值的劳动;而重复劳动则不创造人类尚未有的新使用价值,也不创造部分尚未有的新使用价值。一些学者认为,创新劳动是与常规劳动相对而言的,划分二者的依据是劳动的成果(包括物质成果和非物质成果)是否先前已经存在。创新劳动的成果过去从未有过,在当前独一无二,具有不可模仿性、不可重复性、不可预知性、不可程序化的特点,而常规劳动则是可模仿的、可重复的、可预知的、可程序化的[4]。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将劳动定义为:“劳动首先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5]借鉴上述各种关于创新型劳动的论述,把劳动和创新的涵义结合起来,笔者认为,创新型劳动就是人类在认识和改造自然、社会过程中,以更高的效率创造现有使用价值或新的使用价值的劳动。创新劳动范围广泛,既有产品的、技术的创新,也有市场的、管理的创新,直至政府部门的政策和制度创新。在基本形式上,创新型劳动可以分为技术(产品)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等四种形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人类的劳动划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但没有提到创新型劳动。笔者认为,复杂劳动并不等同于创新劳动。创新劳动往往表现为复杂劳动,但大多数复杂劳动也不属于创新劳动,只有那些有创造性成果的复杂劳动才是创新劳动,即创新型劳动是复杂劳动的一种表现形式。

二、创新型劳动的价值创造作用

对于创新劳动的价值认定,当前仍存在分歧。如一些企业老总的年薪极高,一些企业科技人员的奖金可达数万甚至数十万元,有人认为这不公平,有人认为无法理解,也有人认为这很正常。产生这些疑问的根本,在于创新劳动的价值是否能用传统的方法来衡量。

笔者认为,创新型劳动的价值是不能用传统的方法来衡量的。首先,创新劳动不受时空的限制,如睡梦中、休闲娱乐中或其他偶然情境中出现的灵感,对创造发明或改进生产经营管理的构想等创新活动常常成为关键性因素。其次,重复的劳动是不能被认可为创新劳动的,即创新劳动不存在重复劳动那样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问题。再次,创新劳动及其成果被推广普及以后,就变成“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创造普通价值的重复劳动,就形成了充分的市场竞争,由此产生的利润不断下降并趋向于无利润。因此,创新劳动实际上直接表现为创造剩余价值,在形式上则表现为边际生产力的提高,对创新劳动者来说则往往表现为剩余索取权。最后,创新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的计量仍然与重复劳动有内在联系,因为重复劳动创造的价值为创新劳动的贡献提供了一个计量基准,没有重复劳动所决定的市场价值,就无法衡量创造劳动所直接创造的剩余的大小。

那么,创新型劳动到底是如何创造价值的?它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是如何表现的呢?应当说,创新型劳动能使较少劳动创造较多价值。要理解这一点,首先应该从质和量上去界定商品的价值。马克思说:“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另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就具体的有用的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生产使用值。”也就是说,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体现的是人与人的关系,即商品生产者之间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但需要明确的是,这种交换关系充满竞争,竞争表现在同类商品生产者之间,也表现在商品的买者与卖者之间乃至买者之间。正是这种竞争关系决定了同类商品一方面具有各自不同的个别劳动耗费量即个别价值,另一方面,却只能有一个为市场确认的社会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正是这种不一致决定着商品生产者的不同命运,通过优胜劣汰,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

商品生产者怎样才能使其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呢?说到底是他们拥有的生产条件是先进还是落后。而创新型劳动对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竞争的压力下,率先使用比社会平均技术优越的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和组织管理,不断进行市场创新和采用灵活机制的商品生产者,能使所生产的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从而能够以较少的劳动创造较多的社会价值。因此,创新性劳动可以提高劳动生产效率,降低个别劳动时间,使企业在生存、发展和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创新型劳动在供过于求的经济环境中成为剩余价值生产的重要来源。

创新型劳动具有更高的生产率,这是创造和填补用它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的根源所在。但是,作为推动经济进步基本因素的先进技术并非天然存在的自然物,而是人类劳动的产物,并不是一般劳动的产物,是创新型复杂劳动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中,创新劳动通过作为它的智慧结晶的先进技术的特殊作用,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在商品世界普遍存在着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矛盾运动中,永不停歇地起着拉动各种商品的社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社会价值不断降低,社会财富迅速增长的历史火车头作用。

应该指出,一种创新型产品刚生产出来投入到市场上销售时价值很高,一方面,创新型劳动需要创造复杂的生产线,它的生产成本比较高,需要短期收回成本;另一方面,一种创新型产品刚投入市场时人们会感到它的新颖、新奇性,有些人对时尚的追求,尽管价格高也会买,从而有可能会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进而导致它的价格高于价值。又由于这种创新型产品在市场上一时还处于独家垄断的有利地位,因此,还可以在一定幅度内以高于自身价值的垄断价格售出,即进行创新型劳动创造的企业,在短期内获利颇丰。但随着该先进技术广泛的使用,新产品就会供过于求,新的创新就是必要的了。 在现代市场条件下,企业充满机会和风险,需要进行各种创新劳动。如科学地预测市场,并做出相应决策;科学地策划企业发展战略,并认真组织实施;科学地设计制订企业营运方案和规定制度,并合理进行操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国际国内各种信息,并据此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和营运方案,等等。不难看出,技术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等创新型劳动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中保持活力的驱动力。

三、充分认识创新型劳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

创新型劳动的积累是推动经济社会进步的源泉。创新型劳动是人类特有财富不断增多的原动力。创新型劳动,是生产力飞速发展的源泉,也推动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创新型劳动所创造的成果,转化成巨大的社会生产力,提高着人类的劳动效率,增强着人类驾驭自然和改造社会的能力,创造着巨大的经济效益。

创新型劳动是提高社会财富力量之源。如前文所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已经成为当代世界经济的重要现象,而创新劳动则已经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导劳动形式,并向人们提出了从理论上认识创新劳动的时代课题。

发展创新型劳动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紧迫任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入关键阶段之际,党中央提出,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首要推动力量,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

综上,创新型劳动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它是人类特有财富不断增多的原动力,是提高社会财富力量之源,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和革命性变革的主导力量。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建设创新型国家,核心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走中国特设的自主创新道路,推动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7]。这是高瞻远瞩的。

参考文献:

[1]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M].何畏,易家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38;73-74.

[2]彼得·德鲁克.动荡年代的管理[M].屠端华等译.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1989:126.

[3]参见:创新劳动价值论研讨会综述.http://philosophy.cass.cn/chuban/zxdt/dtgqml/02/0206/dt020604.htm.

[4]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60;207-208.

[5]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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