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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对于水利管理单位农业水费征收管理中的问题和几点建议

王霞  2012-05-22

论文关键词:水管单位农业水费存在问题建议

论文摘要:农业水费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主要收入来源,水费征收直接影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管理和运行。本文介绍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农业水费征收的基本情况,探讨了农业水费征收中存在的难度大、征收率低等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农业水费征收基本情况

农业水费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经营性收费,对于保证灌区水利工程的正常、安全运行及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目前实行的农业水费制度,基本上是按1985年国务院发布的《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执行。自2000年起,水利工程水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管理;2003年7月,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正式颁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完全纳入商品价格范畴进行管理。农业水价虽几经调整逐步提高,但受现实条件的制约与影响,目前我国农业灌溉水价整体水平仍然偏低。

多年来,水费的征收都是由地方各级政府以“实物计量、货币结算”的方式实施的,在九十年代后期改为“按亩计量、货币征收”的方式,农业水费征收难度较大,征收率低。以四川省通济堰灌区为例,农业供水自流33元/亩、提灌23元/亩。2009年至2011年,其东坡区农业水费仅收到水费总额的77%,彭山灌区仅为67%。这已严重影响到水利工程管理的正常运行,造成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不足,严重影响了供水安全和防汛安全,同时也严重影响了灌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二、农业水费征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征收方式不合理

多年来,农业水费的计收采取“委托代收为主,部门自收为辅”的单一模式,农业水费由财政代收,代收过程中水管单位要支付高额的手续费、奖金和其他业务费,不仅收费成本高,而且代收的水费也不能及时足额划拨到水利部门,甚至一些地方还存在搭车收费的现象,这严重损坏了水利行业的形象,而水利部门却无能为力,造成农业水费计收工作被动和水费的流失,这种收费方式也已愈来愈不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

(二)征收环节过多

水管单位委托各县财政代收,县财政下达到乡镇,乡镇再把水费征收任务下达到村,以村为单位征收,有的县水费征收过程中还要多增加水务局这个环节,征收环节过多,出现了各个环节普遍存在截留挪用水费问题,水利部门缺少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导致水费征收不到位,征收率低。

(三)水费征收管理混乱,监督机制不健全

水管部门与水费征收部门严重脱节,存在着管水部门不收费,收费部门不管水的局面;导致水利部门对水费的征收和正确使用无法有效监督,政府越位管理不善,严重影响了农村水利工程的规范管理和良好运行。

(四)水价过低

水管单位尽管努力强化管理,降低水成本,但其成本却仍不能从政府部门批准的综合供水水价中得到补偿;且近年来耕地不断减少,农业水费收入逐年降低,水管单位承受着越来越大的亏损压力。

(五)水费拖欠严重

以四川省通济堰灌区为例,灌溉区各县财政多年来水费不到位,长期拖欠,有些应收款已成为呆坏账无法收回,给单位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灌区每年的清淤和防洪管理负担由于工程老化而逐年加重,水利工程管理维护费用较高,工业水费受市场经济影响,大量企业不能满负荷运行,用水量时多时少,工业水费极不稳定。而地方政府每年只按职工人数划拨少量经费,由此造成单位所收费用无法维持现有职工的工资发放,单位人员经费、管理费用和日常维修养护只能通过贷款自筹解决,年应付利息达到60余万元,发展严重受到限制。 三、农业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建议

水利工程是一项服务于社会的公益性事业,是农业、工业、国民经济乃至社会发展的命脉,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着重要的基础作用。水利要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受益于民,需要对水费征收管理中现有问题进行改进。

(1)建议国家取消农业水费,这一举措不但可以减轻农民负担,突出水利行业的社会公益职能,还可以杜绝政府或有关部门截留挪用水费资金,使水费真正意义上的用在水利工程运行和维护上。对水管单位应列为事业编制,人员经费全额拨款,以保证水利管理队伍的稳定,更好地为社会事业服务。

(2)建议国家安排投资对公益性水利工程进行维修养护,以帮助水管单位改善工程规模,及时维修和定期检修水利工程。以消除潜在的隐患,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延长工程使用寿命,提高水利工程的供水能力和服务水平。

(3)水管单位贷款应由国家帮助解决。随着2010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落实,水管单位压力更大,不但要负担在职职工的工资、福利,由于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没有全社会化,退休人员并未与单位完全脱钩,单位还要负担退休人员增加的工资,而资金来源一直得不到解决。在绩效工资的落实兑现上,财政比较困难地方的水管单位按照低标准执行,财政富裕地方的水管单位则按高标准执行,执行标准不同、方式不同,造成很多社会矛盾。有的水管单位不得不依赖银行贷款维持运行,建议国家帮助解决水管单位贷款的同时,制定出明确的资金来源渠道及合理的人员经费补助标准,以缓解水管单位压力,真正发挥防洪抗旱的社会职能。

(4)提高工业供水水价,对于城市规划,企业发展占用渠道管护范围以及损坏水工建筑设施等违反《水法》的行为,国家应对水管单位按《水法》执行的惩罚给予强有力的支持,以保证水管单位的正常运行,促进节约用水、高效用水。

(5)加强外部监督,保证水费合理使用。财政、审计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水管单位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农业水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及时发现水费使用中不合理、不合规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处理。监督水管单位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不合理的开支,把水费资金真正用在服务社会、造福社会上。

四、结束语

水利管理单位是灌区工农业生产、城市环境建设、人居生态环境的重要基础设施,对灌区工农业生产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着“命脉”和保障作用。为了管理好、运用好水利工程,国家应加强对水管单位的重视和管理,落实相应的人员经费和一定的工程运行经费,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工程安全运行,正常发挥工程效益。

[1]艾克拜尔·艾拜杜拉.农业水费征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考.内蒙古水利.2009(4).

[2]刘晨霞,于蓉,赵勇.农业水费计收与管理探讨.现代农业科技.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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