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提升政府行政执行力的对策分析

张洪兴  2011-08-23

2.重塑政府组织架构。要提升政府的执行力,还要通过改革,重塑政府的组织架构。合理的政府组织架构,可以产生最大限度的综合效力,形成较高的政府综合执行力;相反,组织架构不合理,则有可能出现较高的执行摩擦力,损害政府组织的整体执行效应,削弱政府的整体执行力。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这既为我们重塑政府架构,推进政府制度创新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指明了方向。从当前的实际出发,应从两个方面来推进地方政府组织架构的重塑。一是要减少纵向政府层级,实现政府组织的扁平化。当前,我国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层级多,使得政府的指挥路线延长,不仅大大降低了信息传递的速度,增加了政府的执行成本,同时也不利于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执行政策活动的监控,导致政府执行力下降。必须在考虑政治稳定与地方利益均衡的基础上,大胆推进政府层级缩减的改革,特别需要减少省与基层政府之间的管理层级。不少学者建议逐步减少甚至撤销地市一级的建制,同时弱化乡镇层级政府的作用。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建议。此外,还要大力缩减同一层级政府内的组织层次,减少政府执行的中间环节,简化政府办事程序,赋予基层执行者以更多的自主权,形成层次简明、职责明确的扁平化的政府结构。二是要合理调整和理清横向的同级党政组织机构。要克服当前各级组织机构职责不清、政出多门问题,厘清和正确划分政府各部门的职能权限,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配置,要按照综合职能来设置政府机构,尽量将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行政部门承担,减少部门职能的交叉重叠现象 3.强化监督机制建设。执行监控就是要通过对政府的执行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这些执行过程中的不良情况,保证政府执行任务的有效和顺利完成。要强化监督机制建设,笔者认为,必须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强化监督机构的权威性。当前,缺乏相对独立和具有足够权威的监督机构是对政府执行监督不力和造成政府执行偏差的重要原因。要有效实施监督,首先要推进政府监督体制的创新,切实提高纪检、行政监察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可考虑将地方纪检部门、行政监督部门直接归口上级部门管理,由上级监督部门负责其人事编制、工资福利、经费支出等,减少其对当地党政领导的依赖性,提高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其能更好地履行对地方政府执行活动的监督职责,防止出现“虚监”、“漏监”现象。要改进各级纪检部门的监督手段,强化监督合力,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确保对政府执行活动的有效监督。 二是强化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执行活动的监督。必须实行政务公开制度。美国早在1966年和1979年就分别制定了《情报自由法》和《阳光下的政府法》等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要求政府的政务活动向公众公开,并以此来监督政府机关的行为。我们也有必要制定类似的政务公开的法律制度,规定政府要定期不定期地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的政务信息,将政府的执行活动置于公众的关注和监督之下,充分发挥公民、社会团体、大众传媒等社会力量对政府执行活动的监督作用,及时纠正政府执行过程中的偏差。要充分尊重新闻自由,保证各种信息自由、顺畅地流动,发挥传媒的监督作用等。要完善举报制度,鼓励和切实保护社会公众的举报行为。 三是要建立和完善执行问责制,加大惩罚力度。要根据政府执行的有关程序,制定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执行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政府各项执行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责任人、执行失误的责任,要加大惩罚力度,对政府执行各项任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管查到什么人,都要坚决处理,不搞下不为例。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利益的重大责任事故,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重大损失的责任者,要严加追究,严厉处罚。 4.创新激励机制。提高执行力必须把正确的政绩观和用人导向作为着力点,把激励机制作为提高执行力的内在动力。要从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有利于降低执行成本、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的要求出发,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特点和实际,科学设定执行任务和责任目标,完善考核的程序、标准、办法,加强对执行过程的控制,逐步建立起科学的执行力绩效管理体系,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和政绩观。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党政机关干部的执行力、执行结果以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监测、考核、分析和评价,提高机关干部的主动性、创造性。要建立执行情况与享受待遇挂钩的考核机制,使机关干部的薪酬、培训、奖惩、晋升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统一起来,保证干部管理的效率与公平,真正实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要改进督查方式,增强督查的实效性;要建立群众评价机制,让群众参与其中进行讨论,表达意愿,把执行建立在民意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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