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关于新时期不断扩大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及建设法治民主的思考

陈书民  2012-01-17

[摘要]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扩大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民主国家的基本要求。新时期以党内民主建设的创新发展,示范和带动人民民主,逐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民主,必须大力完善立法民主、执法民主、司法民主、守法民主、法律监督民主,使民主贯穿于依法治国的各个环节,才能积极稳妥的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关键词]党内民主;人民民主;法治民主

2009年9月15日—18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七届四中全会把党内民主建设作为全会着眼党的建设的四大重点问题之一,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这个论断是对党的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体中国人民不懈追求的奋斗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扩大党内民主,必须进一步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以实现和完善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逐步推进人民民主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民主国家。 1新时期党内民主建设的创新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要求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大力推进人民民主,进一步革除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当前,政治民主化浪潮席卷全球,各种价值观念、政治文化和政治模式的冲突、比较、竞争和借鉴寓意深刻,这对我们党如何既顺应时代潮流,又不照搬别国模式;既立足于中国国情,又吸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化道路提出了挑战。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遭受挫折和一些大党、老党相继丧失执政地位的教训看,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是死路一条;不改革政治体制、不实行人民民主同样是死路一条。因此,大力推进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是党从容应对各种风险、考验和挑战的迫切需要,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现实选择。党内民主是党内和谐的基石,是规范党内关系的根本制度安排和催生党的生机和活力的内在基础。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完善党内民主机制,规范党内民主生活是我们党不断发展壮大的基本途径。 1.1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汇报工作开启了党内民主建设的新局面 2003年10月11日—14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把胡锦涛总书记代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报告工作列为全会的第一项议程。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中央委员会的监督,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这在我党历史上尚属首次,表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活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党内的权利主体是党员,党代表大会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载体,由中央委员会选出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向中央全会报告工作,包含接受中央全会审查工作、听取批评和建议的精神,反映了常委会和全委会的不同地位、权责及其关系。把报告工作主要定性为述职性质,体现的是授权与被授权、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领导指挥到接受监督意义非凡,是一项发扬党内民主的重大举措,开启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发展的新纪元。新时期改革难度的加大同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党内民主是对这一要求的正确回应。 1.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奠定了党内民主发展的制度基础 2003年12月31日颁布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是依据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重要原则、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以及现阶段加强党的建设的实践需要制定的。它的颁布实施为党内民主发展提供了具体的标准和程序性内容,开创了党内民主发展的新局面;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民主是监督的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监督,党内民主是实现党内监督的基础。党内监督条例以党内民主为主线,自始至终贯穿着民主原则。条例多处出现“民主”一词,明确提出要“发展党内民主”,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并对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做了细致具体的规定。条例的核心部分一“监督制度”一章,更是突出了发扬民主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可以说,条例为在党内民主的基础上实现党内监督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既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又是在党内实现广泛、到位的监督的重要条件。 1.3《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颁布是党内民主发展的根本 2004年9月22日颁布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新时期党内民主的发展奠定了党内法规基础,为党内民主建设、广大党员发挥主动性提供了思路和方向,与“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是统一的。《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当地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注意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的渠道,使党员的意见、建议、批评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反映。在党内生活中要发扬讲真话不讲假话、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支持和保护党员依据《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的权利发表意见,认真查处各种侵犯党员权利、压制批评甚至进行打击报复或诬告陷害的行为,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1.4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深化了党内民主建设的新思路 2009年9月15日—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提出“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的坚强团结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坚强团结。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保证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这给我们指明了党内民主建设的方向。党内民主是一个政党生命所系、力量所在。十七届四中全会是党中央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的会议。在这次“超重量级”的会议上,再一次强调推进党内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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