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的可持续发展

李向东,程志英,宋军  2011-05-03

【关键词】 对外交流与合作;中医药;可持续发展

随着人类疾病谱以及医学模式的逐渐转变,传统医学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在发达国家得到了政府的广泛重视和民众的逐渐接纳。作为传统医学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医药学,也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民众所接受,受到各国人民的喜爱。同时,中医药在医疗保健中的作用也正在得到越来越多发达国家科研机构和著名高等院校科研人员的关注。随着我国在中医药领域研究中投入的不断加大以及研究的不断深入,加之上述情况的出现,中医药对外交流的需求日益增大。如何在中医药对外交流的过程中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给国家、单位、个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进而促进中医药对外交流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现结合我们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的经验、体会,就相关问题作一简要阐述。

1 积累对外合作交流经验,展望中医药发展的未来

我国中医药对外合作初期以劳务输出、专家外出讲学等为 主。近几年来,随着国内对中医药研究的不断深入,国外专家学者对中医药关注的不断增大,逐渐开始了以中外双方高水平的研究机构、著名大学为主体的交流合作,甚至互相参与了对方国家基金资助的学术研究和医疗合作。

20世纪70年代,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后,由于媒体的广泛宣传,针灸开始为华人以外的社会知晓,并愿意尝试其治疗方法。针灸在美国形成了一个小的热潮。鉴于当时经过正规训练的针灸师极为短缺,有的人甚至放弃其厨师职业开始为患者扎针。小热潮的形成并未给当地民众留下太多积极的影响。其后,随着许多经过正规训练的中医师、针灸师移居海外,同时也伴随着在全球范围内降低医疗费用需求的不断增强,世界范围内的中医热又一次悄然兴起,也给了中医药再次走向世界提供了契机。许多发达国家也意识到专业人员的重要性,开始从中国邀请、引进专家和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这些专业人员在发达国家的讲学和医疗实践,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当地中医药从业人员的水平,并为当地民众对中医药的临床疗效树立了信心,中医药已经愈来愈多地受到各国人民的喜爱。 目前,由于包括中医药在内的补充替代医学在医疗保健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和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而随着循证医学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补充替代医学日益引起各国政府的重视,要求包括中医药在内的补充替代医学提供循证证据,说明作用机理的呼声也日益增强。许多发达国家高水平研究机构、著名大学的研究人员已经开始了对相关领域的关注,并将上述问题作为他们的研究重点;政府机构也开始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大量资金,与中医药相关领域的研究课题不断增多。有些课题的研究结果已经从某一方面显示出中医药学在治疗慢性疾病上的价值,并部分阐明了相关作用机理,为中外双方在中医药领域内开展高水平的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使中外双方在中医药领域内的进一步合作展现出光明的前景,为中医药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2 加强对外合作交流,促进中医药研究水平的快速提高

对外交流的动力应当源于合作双方。随着人类平均寿命的不断延长,疾病谱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非感染性疾病,尤其是难以治愈的慢性疾病不断增加,使全球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迅速、持续增长。如何找到一种可以尽快解决或缓解上述问题的方法已迫在眉睫,成为医学界、经济界和社会学界等诸多领域专业人士共同关注的问题。中医药丰富的积累已经从许多方面显现出解决上述问题的独到之处,简、便、验、廉等诸多无法比拟的优势,使中医药作为补充替代医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范围内得以迅速普及。许多发达国家不但在著名的高等学府开设了针灸课程,还注册、开办了众多专门的中医、针灸高等学校,有些甚至开设了硕士、博士课程。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拥有数万名针灸医师。发达国家投入到补充替代医学研究项目中的经费仍有不断增多的趋势,积极参与其中,积累经验、开拓思路,对培养我国中医药研究人才、队伍,迅速提高我国中医药的研究水平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我们的积极参与也能为国外的合作者提供中医药研究思路,可以集思广议,避免在中医药的研究上走不必要的弯路。

在当前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发达国家的著名学府、研究机构拥有更多先进的研究技术和手段,是我们开展高水平中医药研究所不可或缺的;了解发达国家在补充替代医学中的发展趋势,对我们今后开展中医药研究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研究经费相对充足的今天,如何尽快找到适合中医药研究的方法和途径,突破研究中的瓶颈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地开拓思路,下大力气予以有效解决,为全球范围内的中医药研究起到示范作用,真正能够起到引领中医药研究方向的作用,促进中医药研究水平的快速提高。

3 注意知识产权保护和保密问题,确保双方合法权益

基于数千年来先贤的实践积累和自身长期的临床实践,我们在中医药研究方面较国外的专家学者先行一步,对中医药理论知识的理解更加深透,对中药的选择也更加精准,在药物的研究开发中发现阳性目标药的几率也相对较高。这也是发达国家科研人员在国内找寻合作伙伴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有些国内的科研人员为了获得国外同行的关注,以便加快其研究成果国际化的步伐,常常会将自己的研究成果或课题的关键技术展示于人前,由此引起的关键技术外泄已不在少数。由于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而导致关键技术外泄的,即使今后通过法律途径也很难讨回公道,举证困难是这类纠纷的共同特点,赢得官司的可能更是微乎其微。另外,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中成药处方的专利需要参照化合物组合进行保护,在某个方剂基础上的加减与原方差异的认定就会存在一定的困难,有时甚至是件非常复杂的问题。用何种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就成为摆在每位中医药科研人员面前的重要问题。在合作之前,通盘考虑相关问题,将所涉及的问题做个比较好的约定,签署好相关文件后,再出示核心技术也为时不晚。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所在。

4 重视合作交流中的法律问题,保障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作为科研人员,在对外合作中比较关心如何从技术角度完成既定的研究目标,对合作中的法律问题却不甚关心。但在与发达国家科研机构和著名高等院校的相关科研合作中,法律问题是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签署相关的合作协议、契约是合作的前提条件。一般来讲,发达国家的科研机构和国外著名高校都有其专门的法律顾问或律师,甚至还有专门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负责为研究人员在相关的合作中起草协议、契约,替科研人员在签署协议、契约时把关。这一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合作中的法律问题是绝不可以忽略的问题。尽管我国法律在建立初期借鉴了欧洲大陆的法律体系,但在许多方面仍有一定的差异,而与英美的法律体系相比则存在着更大的差别。适用法律、法规的选择,对于当事双方均是至关重要的。从相关的新闻报道中我们也会看到,在一些对外合作中遇到法律纠纷,我们需要派人到对方的国家,在对方国家聘请专业律师,接受对方国家法庭的裁决,对方国家的法庭对于当事双方能否真正做到完全公允暂且不说,问题解决的过程需要额外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许多国内企业和研究机构为了不经受上述过程的煎熬和额外耗费人力、物力,常常息事宁人、破财免灾,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国家、单位和个人的损失。另外,在选择法律的过程中还会涉及到对法律体系的选择。我国法律属于大陆法律体系,与英、美等国的法律在许多方面不尽相同,即使同属大陆法律体系的国家,相关的司法规定和司法解释也会有所差异。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争取选择当事人所在地(或事件发生地)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裁决。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上述解决办法是可行的,但需要经过双方的不懈努力。处理好合作双方的法律问题才能保证合作各方的正当权益,只有互惠互利才能使对外合作健康、长久,从而保证中医药对外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5 结语

对外合作是中医药迈出国门、走向世界的重要环节,是中医药国际化的必由之路。应用全球科技资源推进中医药国际化进程,形成国际科技合作网络体系,是加速中医药科学发展、树立中医药良好形象、培养中医药尖端人才的重要途径。我们希望通过长期、持久、高水平的对外合作,实现合作各方的共赢,真正达到促进中医药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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