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关于道路交通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贾宇凯  2022-01-09

摘要:道路交通行政执法是我国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乎到交通系统的整体形象,而且也直接影响着我国相关交通法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近年来,交通执法中的一些不和谐现象严重偏离了正常的执法宗旨,极大地影响了社会和谐。鉴于此,本文对我国道路交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道路;交通;行政执法

引言

2019 年 12 月 2 日,新华网刊登记者署名文章:超载 3 倍也能交钱放车监管人员既幕后操控又充当“车虫”——这里的超载超限大货车为何能畅行无阻?文章详细报道了山东德州市武城县从事收费“领车”、帮助车辆逃避处罚的“车虫”盛行猖獗,而当地部分执法人员收受贿赂、长期充当“保护伞”,导致超载超限行驶问题屡禁不止。此类的道路交通违法执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当地政府形象,更严重违背了公正的法治精神,必须加以研究规制。

1. 当前我国道路交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1.1 行政执法监督缺乏有效性

当前,关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我国宪法和组织法都仅作了原则性的法律规定。监察机关的监督,作为专门机关监督的一种 ,受我国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影响,对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作用不明显,有的甚至形同虚设;一些执法监督工作中形式主义严重,热衷于搞运动式的突出检查,追求轰动效应,对责任人缺乏有效的惩处,助长了违法倾向;社会公众的监督缺乏明确的规定,无法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团体提供切实可行的监督途径、方式和手段;新闻监督未得到规范化和法制化 , 有时不切实际的报道甚至影响了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整体形象。

1.2 交通行政执法水平低、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近年来,城市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强,交通车辆不断增多,交通执法范围广、难度大、工作量大,原有的执法人员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于是很多交通执法部门纷纷扩大执法队伍,很多执法人员都是临时招聘的合同工。这部分人员缺乏行政管理执法的专业背景,服务意识不强,没有正确理解执法权力是人们所赋予的,而是滥用执法权力,随意侵犯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态度粗暴、蛮横,出言不逊、大声训斥被执法者,动辄扣车罚款,对群众的合理化质疑不管不顾、群众对此意见非常大,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有的执法人员职业立场不坚定,遇到利益诱惑和亲朋好友的说情时,往往不能坚定立场,随意降低执法力度甚至收受贿赂不予处罚。

1.3 道路交通行政执法权限不清

我国基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是受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委托,虽然表面上看似分工明确 , 执法主体单一。但因被委托机关不同 , 就形成了各被委托机关各司其职、各行其政、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的现象。公路路政、公路运政交叉最为严重 , 部门之间对权力和利益的争夺越演越烈 , 职能的人为划分 , 割裂了交通管理的完整性 , 没有体现管理的“精简、统一、效能”,人民群众意见很大。

2. 完善我国道路交通行政执法的对策思考

2.1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我们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到交通执法机关的人事管理中,建立公开招录 ( 聘 ) 制度。对现有的执法人员逐一明确岗位,对拟进入执法队伍的人员 , 确定岗位任职资格,进行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此外,对现行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分批分期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逐步建立一个能够去劣存优、促进交通执法人员素质稳步提高的科学培训考核体制。

2.2 建立完善的综合执法体系

建立完善的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一是要加强管理,健全各项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交通依法行政。另外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保证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基本稳定和交通行政执法的正常性。二是通过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权责分明、政令畅通、工作规范、统一协调的行政综合执法体系。要让执法人员在违规违纪问题上“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

2.3 强化内部行政执法监督

道路交通行政执法机关所制定的工作制度和流程,都要以有利于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为出发点。要构筑自我约束的思想防线,根除“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要将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作为一个重点,开展端正执法动机教育,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动机和目的大讨论,通过讨论和撰写心得体会,通过深入持久地法制教育,促使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科学认识和正确处理“人治”和“法制”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确保秉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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