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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联手限价违反了《价格法》

佚名  2000-08-18

北京市物价局就此明确表态:在目前北京地区仅有9家拥有特许出境游经营权旅行社的情况下,联合制定出境游最低保护价,势必形成北京市场的价格垄断,不利于市场竞争。联手限价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关于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它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同时旅行社限定的价格也不属于市场调节价。

对此,各地物价局亦有看法。

江苏省物价局综合处副处长李江海认为:价格联盟无疑抑制了企业独立的经营活动,由于企业之间的差异,最终实现产品的价格构成肯定不一样,统一价格必然造成企业的盈亏不一,如果是国有企业,就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使消费者难以分辨产品性能,或服务质量的优劣;这种行为还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不尊重市场竞争规律,显然无法使产品得到优化、资源合理配制,也剥夺了消费者在不同价格之间选择自己喜爱的产品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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