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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发放惠农补贴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佚名  2020-12-16

根据县政府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推广应用社保卡发放惠农补贴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20]53 号)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为积极稳妥推进我镇“一卡通”存折更换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工作,确保到2020 年12 月31 日前基本完成换发工作。现就推广应用社保卡发放惠农补贴资金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原则。按照有序推进,稳妥实施的原则,符合换发社保卡的农户尽快激活使用社保卡,从换发之日起通过社保卡发放补贴资金;暂时不符合换发条件的继续通过银行存折发放补贴资金,条件成熟再换发社保卡。现阶段实行“卡折并存”的方式打卡发放惠农补贴资金,年底前基本实现社保卡发放。

(二)应纳尽纳的原则。中央、省确定发放的各类惠农补贴资金全部通过社保卡发放。市、县、镇应发放到人到户的其他惠农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社保卡发放范围(中央、省、市特别规定发放渠道的资金除外)。纳入社保卡发放的补贴资金项目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三)全镇“一盘棋”原则。“一卡通”换发社保卡工作,全镇各村(居)同时启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压实镇直相关单位、村(居)组织和农商行职能作用,有序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及时补缺补差,巩固完善提升。

二、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成立组织(2020 年7 月)

镇财政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农商行,根据换发社保卡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成立由镇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财政所、社保所、农商行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全面负责指导和推进换发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开展培训(2020 年7 月)

镇政府组织召开全镇社保卡换发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安排换发具体工作。农商行、镇社保所、镇财政所同时做好惠农资金各村(居)、营业网点等惠农补贴业务经办人员的培训工作,印发宣传手册。镇直相关单位和各村(居)要抽调精兵强将,确定专班,会同业务经办人员,加强培训学习,熟悉掌握政策,并在工作过程中广泛宣传,特别要对年龄较大的群体要有针对性的宣传,确保社保卡发放惠农补贴资金工作的顺利推进。

各村(居)利用宣传栏、宣传车、广播等媒介,农商行营业网点通过电子显示屏、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及时让广大农户了解换发相关政策,通知农户激活社保卡,没有办理社保卡的需尽快到具备社保制卡条件的农商行网点进行制卡。

第三阶段:清理核实,信息匹配(2020 年7 月-8 月)

县财政局协商软件开发商爱普公司在惠农补贴系统中按要求提取完整的惠农补贴农户基础信息,包括农户编码、农户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原银行账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的农户信息。农商行根据提取的补贴对象的基础信息与社保卡系统中的农户社保卡信息进行匹配,身份证号与姓名均匹配成功的,将社保卡号录入信息表中新银行账号栏。

对于身份证号码、姓名与社保系统信息匹配不成功的,由财政所将农户信息表分解至各村(居),镇政府组织镇直相关单位、财政所与农商行进行农户信息核对采集工作,以身份证为核对校验标准,主要核对采集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原补贴账号、社保卡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具体采取以下的核对采集方法:

一是镇政府组织镇相关单位、财政所、村(居)相关人员通过匹配不成功农户信息表中的电话联系农户,请农户携带社保卡、有效身份证件、惠农补贴存折至农商行核实完善身份信息。

二是可以和村(居)委会进行协商时间、地点,村(居)委会负责通知农户,工作人员上门核实采集农户信息。

三是对于无社保卡的农户,需联系其按照社保卡制卡要求携带有关资料,至农商行社保卡制卡点现场申办社保卡。

四是同步开展死亡户清理及惠农补贴发放相关农户信息摸底工作。各村(居)要开展“一卡通”系统中死亡农户的信息清理工作,对死亡户进行标识,由财政所业务人员按照农户基础信息管理要求进行清理。各村(居)以组为单位,组织对惠农补贴发放到户情况进行摸底登记,对应“惠农补贴资金项目名称及代码和简称一览表”登记家庭中除户主以外享受补贴资金的相关成员的基础信息包括姓名、与户主关系,身份证件号码、社保卡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

第四阶段:汇总核对,归集替换(2020 年9 月-10 月中旬)

农商行将修改后的补贴对象基础信息与社保卡系统中的农户社保卡信息再次进行匹配核对,并将所有姓名与证件号码信息匹配一致的农户汇总信息移交至镇财政所。镇财政所将农商行核对汇总后的农户信息表传给爱普公司将数据导入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系统,正式启用社保卡发放惠农补贴资金。

第五阶段:清理账户,全面总结(2020 年11 月-12 月)

应用社保卡发放惠农补贴工作平稳运行后,县财政局通知农商行开展账户清理工作。各村(居)做好宣传,通知已经使用社保卡发放惠农补贴资金的人员,及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惠农补贴存折至农商行柜面办理惠农补贴存折销户业务。农商行要积极开展办理农户存折销户手续,同时做好全面总结换发工作。

三、工作职责

启用社保卡发放惠农补贴资金工作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镇直相关单位、村(居)和农商行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1 、财政所负责惠农补贴资金社保卡发放的综合协调工作,与社保所、农商行紧密配合,及时完成补贴对象的社保卡信息匹配替换工作,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发放清册保证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惠农补贴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

2 、社保所要做好与财政所的信息对接工作,将补贴对象的社保卡信息及时与财政所进行交换,督促农商行为补贴对象提供快速制卡服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负责社保卡的发行管理、经办服务、推广应用和咨询解释等工作;要进一步强化管理,有效统筹好各村社保卡的制发、使用、挂失、注销等方面工作,切实为农户制换卡提供便利。

3 、镇直相关单位负责本部门有关业务系统与“一卡通”系统平台对接,通过跨部门数据比对,进一步完善补贴对象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加强本部门涉农补贴资金项目和补贴对象资格认定的管理和审查;负责补贴资金的会计核算,建立健全补贴对象的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台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负责本部门补贴资金政策宣传、公开公示、抽查巡查等工作。

4 、镇政府负责指导村(居)做好有关工作。组织各村(居)指导和协调补贴对象填写资料、完成申报等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政策宣传、公开公示、结果告知等工作。

5 、农商行负责补贴资金代理发放业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反馈财政所;补贴资金到账情况及时告知补贴对象;做好补贴对象快速制卡(补办卡)、金融服务等工作。各农商行网点在办理社保卡同时,必须满足农户配备存款对账簿需求,方便群众对账。农商行不得在补贴资金发放业务中额外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抵扣任何款项。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成立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镇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交流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妥善处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2 、注重宣传引导。各村(居)、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以社保卡便民服务为重点,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解读社保卡有关政策,普及社保卡应用知识,介绍使用流程,切实提升群众知晓率,提高群众办卡、用卡的主动性。鼓励以村(居)为单位统一社保卡使用。

3 、强化发放管理。发放到个人的补贴资金,必须发放到本人的社保卡账户;到户资金,原则上发放到户主的社保卡账户。镇政府和各站所、村干部不得强行收集、代管补贴对象的社保卡并代领补贴资金,不得向补贴对象索取补贴资金。

4 、推进数据共享。镇相关单位要打破信息壁垒,依托“一卡通”系统平台充分实现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对补贴资金发放进行全过程监管,切实做到管住前端审核、管住中端录入、管住后端验证,把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平台建设成为发放平台、监管平台、为民服务平台。

5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农户基础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对村(居)业务经办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严禁各站所、村(居)、农商行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农户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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