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新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民工问题分析

史霄飞  2009-10-27

摘要: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突出现象是农民工在流入地的社会融入程度较低,在城市中构成一个日渐强化的新二元社会结构。我国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城市化是绕不开的一个过程,而我国现在正在处于城市化的起步阶段,矛盾在逐渐地积累,化解新二元社会结构需要使农民工真正融入所在城市。

关键词:农民工;城市化;和谐社会;融入

一、新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民工的现状

我国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突出现象,是1.2亿农民工在流入地的社会融入程度较低,外来民工已成为城市中具有鲜明特色的社会阶层,与当地户籍居民相对应,在城市中构成一个日渐强化的新二元社会结构。

农民工并不是一个好的名称,贬义意味太浓。事实上,农民工是农民中的先进群体,是改革开放后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是农民中先进的群体,也是农村中最活跃、最勇敢、思想较先进的群体。他们千辛万苦进入城市,大多数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大、操作简单、收入偏低的行业。他们为城市所作的贡献,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所作的贡献有目共睹。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在城里的处境非常艰难,受到的各种待遇也不公正。由于城市户籍人口对农民工的偏见使得他们之间的隔阂越来越深,从而形成了新二元社会结构。这种社会结构的存在使得农民工融入城市化中的方向越来越远,对和谐社会的建立也构成了威胁,农民工进城是大势所趋,但他们真正融入城市却是障碍重重。

一是政治地位差距。农民工们在陌生的城市里缺乏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或是在政治上得以升迁的机会;更加没有参与社会管理及行使行政权的权力。

二是经济地位的差距。在城市里,由于人力资本少,掌握的技术水平较低,导致他们的就业层次低;尤其是在一些人口多,经济又较发达的城市,当地政府为了保持有该地户籍人口的统计就业率,规定一些轻松的工作只能招收本地居民;种种因素造成了农民工一般只能从事劳动条件恶劣的工作,因而他们的总体收入水平比较低。

三是平等权利的差距。我国实行的严格的户籍制度不仅仅制约了劳动力转移的自由,而且使得在一个城市中是否拥有当地户口成为身份地位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由户籍制度衍生出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一系列措施,都在明显或隐含地体现着优待城市户籍居民,歧视农民工等外来人口的意味。这些措施一方面使城市户籍居民有了无形的“优越感”;另一方面,使农民工等外来人口自己产生了一种被歧视,被边缘化的感觉。

二、化解新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民工问题的必要性

我国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城市化是绕不开的一个过程。而我国现在正在处于城市化的起步阶段,矛盾在逐渐地积累,其中的一个方面就是在城市中农民工和户籍居民截然分开的“新二元”社会结构的出现。化解新二元社会结构需要使农民工真正融入所在城市,被流入地社会真正接纳、享有与所在地户籍居民一样的权利,承担一样的义务。农民工的社会融入,既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手段和重要前提,也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因而,积极促进农民工的社会融入,是真正彻底解决农民工问题、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措施。

1.农民工融入社会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了动力

其一,农民工的社会融入加速推动城市化进程。笔者认为,城市化的本质在于把大部分人口集中到城市中,仅留下小部分人在农村劳动,使资源得到最优配置。目前,我国正处在城市化的前期阶段,以农民工为跳板,实现由农民向市民的转变,是推进我国城市化的主要途径之一。

其二,农民工的社会融入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在经济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提高农民工社会融入,减少其受歧视的程度有利于提高和挖掘农民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从而更充分地挖掘经济增长潜力;改变其身份未定、遭受歧视、从业稳定性低的状况,就能显著提高产业结构升级调整的稳定性,促进经济现代化的快速实现。

2.农民工的社会融入弱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障碍

从经济成本来看,新二元社会结构成为城乡劳动力获取平等地位的障碍之一,这样的结构存在使得农民工工作创造性、积极性都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而同时,城市劳动力的竞争性也无形中被弱化;因此,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待这一问题,资源配置远远没有达到最优。化解新二元社会结构可以使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比较容易的实现。

从制度调节成本来看,长期实行的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体现城乡分割分治原则要求的制度规范和社会规范,在加速推进城市化、现代化的背景下,越来越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障碍。尽早结束这种社会结构可以降低制度变革的难度,减少变革成本,而农民工的社会融入则正满足以上要求。 三、可能的对策和思路

新二元社会结构的化解不能一蹴而就,可行的途径是尽量淡化农民工身份,进而淡化被分割的社会结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市场化进程在不断的加快,但是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户籍制度依然发挥着它的作用。市场经济国家需要竞争性的劳动市场,但正是这种户籍制度使得劳动力的完全自由流动成为一种空谈。为了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弱化农民工的特殊身份,依据其自身条件如人力资本等使其融入社会的相关阶层。

(一)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首先应在户籍制度上有所革新,要改善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现状,必须消除现行户籍制度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如就业、保障等制度的弊端,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给予农民工公正、公平的国民待遇。改善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必须破除制度性障碍因素,加快城镇户口管理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户籍制度是阻碍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最大障碍。户籍制度不改,农民工就永远只能当农民工,融不进城市当中。

(二)要给予农民工以公平的就业机会。在城市打工可以得到更多的钱来养家糊口,这是农民进城打工的主要动力。但现实情况是农民工在就业方面和城市户籍居民并没有获得平等的机会:他们的工作环境更恶劣,工作层次更低下,报酬就更低了。应该依据《劳动法》使农民工和市民拥有同样的权利,具体应该包括:获得上岗培训的机会,从而得到基本的相关工作技能;不以户籍标准作为前提的公平就业机会;享受正常的休假权利等。

(三)社会的支持也是必不可少的。当然,农民工在融入社会的过程中要想得到社会的支持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行的,这需要城市户籍居民放弃自身的“优越感”,真心实意地接纳农民工。

1.政府的支持。政府支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系到整个社会支持系统的发展。试想如果政府不给予有利的支持, 整个社会支持系统将变得极不稳定, 甚至名存实亡。农民工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 扮演着城市社会“边缘人”的角色, 如果不给予有力的支持和引导, 就会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农民工弱势地位的改变, 主要依靠政府的支持。

2.城市社区支持。社区是一定地域范围内人们社会生活的共同体。在来到城市以前,农民工对“社区”就有着极强的依赖感,这是他们和外界交流的主要渠道。社区不仅是一个相对稳定、相对独立的地理空间, 而且生活在这一区域的人们具有一种地缘上的归属感和心理、文化上的认同感。社区作为联结农民工和城市社会的纽带, 向农民工传递着城市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 改变了农民工头脑中固有的传统价值观, 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民工的城市融入。

3.城市用人单位的支持。能否在城市中找到工作, 是农民工立足城市的根本。因此, 城市用人单位的支持具有深远意义, 它关系着农民工生活状况的好坏和生存环境的优劣。而农民工经常受到一些用人单位的歧视和不公正待遇, 无法享受到单位提供的各种福利和服务, 甚至连自己的基本权益都不能保障, 造成用人单位与农民工间的冲突。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快我国的城市化进程, 城市用人单位在建立农民工社会支持系统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四)要发挥教育的作用。文化的影响是巨大的,但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发展教育越早,见效也越早。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农民工及其子女相继进城生活。“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农民工孩子们的教育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教育问题解决的程度,直接关系着农民工融入城市问题的解决。

1.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管理和教育投入保障体制。城市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费用基本由各级政府负责,农村的适龄儿童教育经费则由农村自行解决。可是,在现实中,农民工子女离开农村时,并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随之流转,其就业所在地也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预算。这样,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经费就没有了保障。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应该首先解决“地方负责”的问题,做到城乡统筹,在农村儿童离开农村时带走相应的教育经费。

2.采用多种办学模式,加大政府财政支出力度可以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成立学校,并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对于存在问题的民办学校不是进行取缔而是进行整顿和改革,使其达到合格水平。另外,鼓励民办公助或者中外合资办学也可以大大缓解财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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