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浅谈农村社会组织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董玉萍  2011-06-09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组织;农村社会稳定;农民利益

论文摘要:介绍了我国农村社会组织的3种类型,分析了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探讨了农村社会组织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以期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

作为农业大国,农民占有我国总人口中很大的比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于维护农村的稳定与和谐,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获得长足发展的各类农村社会组织,因其数量庞大、类型繁多、活动领域广泛,已经构成了新农村建设的一股重要力量。充分发挥这些农村社会组织的作用,必将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

1、我国农村社会组织的类型

农村社会组织是指在乡村范围内活动的,主要由农民组织和参加,以维护、实现和发展农民利益为目的的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组织。它秉承非政府组织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的宗旨。“非政府组织”又可称为“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公民社会”和“社团组织”等。我国现行法规和官方文本中则使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等概念。《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律师、公证、会计、资产评估等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基金会统称为“社会组织”,在此采用官方称谓,而没有沿用学界传统的“农村非政府组织”概念。

我国农村社会组织不仅数量庞大,而且类型齐全,几乎涵盖了农村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笔者主要将其分为以下3类。

1.1合作杜为代表的经济性农村社会组织目前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大致包括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经济联合体四大门类十几种形式。这些社会组织推进了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了农业市场化水平,帮助一些农民实现了脱贫致富。

1. 2社会性的农村社会组织这类农村社会组织以提供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为主要职能,它们包括各种农村服务组织、教育文化组织、宗教组织等,如老年协会、扶贫协会、红白喜事理事协会、合作医疗组织等。农村社会服务性组织作为公共产品的替代物,在农村和谐社会发育及完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1. 3政治性的农村社会组织这些组织主要目标和功能是在政治上代表农民利益,通过对政府施加政治影响,使国家相关立法和政府决策对农民的利益更加有利,或者至少不至于损害农民利益,如一些地方出现的农民维权组织和一些学者提倡的“农会”。但是,这类组织的建立没有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目前在我国农村还是少数。

2、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

当前影响和谐社会构建的最大问题就是“三农”问题。它能否得到有效解决直接关乎农村的稳定与否,进而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的成败。

2.1农民利益长期得不到有效维护从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通过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农业向工业提供了6000亿元的资本积累,这相当于1982年工业固定资产原值。即使在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工农业之间不平等的发展依然影响着城乡收人关系,客观上造成了城乡差别的日益扩大。无论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还是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投人,农村获得的资源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民在户籍、社会保障、税收、教育、就业等方面都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从城乡居民收人这一关键指标来看,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 780. 8元,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人为4 760. 6元,城乡居民人均收人比为3. 31。而据世界银行的资料,一般国家的城乡收人比在1.5以下,很少超过2. 0。这种城乡二元分离体制造成的城乡差距会使一些农民产生“相对剥夺感”,长久必将削弱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合法性基础,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农民利益之所以长期得不到有效维护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分散化的小农缺乏可以有力代表自己的利益团体,无法为自身争取应有的权益。

2. 2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缺失利益表达是政治系统获得支持的主要源泉,对政治稳定具有保障作用。我国现行利益表达制度从形式上看有很多渠道,但实际上是以中国共产党的利益表达渠道为核心的单通道的利益表达方式,负荷能力不强。此外,最应能起到农民与政权沟通的途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为农民代表数量的不足直接制约了其作用。信访制度作为一个比较直接而且独特的渠道却因其并非实权部门,而不能有效地监督和制约职能部门的工作。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机构,农民所能参与的公共资源分配层次很低,而且其日益异化为乡镇政府代理人而削弱了自治功效。同时,现行的利益表达制度化程度不高,对利益表达主体缺乏明确、具体的指导和规范,很多农民往往不知道该如何利用这些渠道。在一些情况下,只有通过私人关系等非正式甚至非制度化的渠道才能表达自己合理的利益。加上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不平衡,致使我国利益表达比例城市高于农村,团体高于个体,农民个体利益表达的主观水平和客观条件都不充分。这些制度设计的缺陷导致了制度化的农民利益表达渠道受阻,农民权益得不到有效的维护和发展。当一个社会中各种成分缺乏自己有组织的集团,或无法通过现成的有组织的集团充分代表自己的利益时,一个偶然的事件或一个领袖的出现都有可能触发人们蓄积着的不满,并会以难以预料和难以控制的方式突然爆发。我国当前屡见不鲜、延绵不绝的越级上访现象和农村不断爆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给农村社会的稳定拉响了警报。

2. 3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建国后国家把大量的资金和资源投人工业和城市,没有为农村和农业提供足够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税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又使得许多基层乡镇政府财政吃紧,没有剩余的财力进行农村公共产品的投人。此外,由于在基层政府中没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农村公共产品提供的好坏与否与基层干部的政绩没有直接的关系,地方政府缺乏与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行为冲动。如对农村的公共卫生医疗系统的建设、公共设施的维护等都是如此。因此,在公共物品的供给方面,农村很容易出现市场失灵、政府不管的治理空间的空位。教育、医疗、娱乐、交通设施、水利设施这些关乎到农民生活生产的基本需求都得不到很好地满足。这造成农村公共产品需求和供给之间关系的紧张,引起农村社会的失衡与不和谐,同时也削弱了中国区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执政合法性基础。

3、农村社会组织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上述不稳定因素的形成正是因为原子化的农民没能组织起来,没有相关的利益群体去代表他们争取、维护其利益;没有有效的渠道可供他们发出其声音,表达其利益诉求。村民自治制度在实际运作中,自治取向越来越弱,而行政性则表现的愈发明显,大大削弱了其代表农民利益功能的实现。而真正体现民间性、自治性、志愿性的农村社会组织的孕育与出现,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维护农民利益的作用,并将从而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3.1形成利益团体以充分维护自身权益农民是中国最大的社会群体,但整体上处于原子化、分散化的状态,组织程度最低。“三农”问题至今仍困绕着我国农村,很大程度上就是农民作为一个分散的弱势群体,无法向决策者发出足够影响力的利益诉求来影响政策的制定,只能在无助的窘境中被动地依靠政府的关怀和其他阶层的关注。而各类农村社会组织作为维护农民的利益团体,可以提高农民政治参与的组织化程度,使分散的农民形成一支有影响的社会力量,实现国家与农民的互动和农民与社会强势集团的对话,可以在社会进行分利、争利和制度安排中,集体性地表达农民的政治意志和行使应有的政治权利。对政府或者其他利益主体的不利政策安排和行为进行有效地外部监督,避免其他拥有强大政治、经济、社会资源的强势群体的侵害,最大限度地争取自身发展的权益和资源。

此外,由于我国农村缺少农民组织,因而农民对其利益的表达多以个人形式出现,同时也会产生非正规的利益集团,在一些偶然事件的影响下极易爆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安定。高度离散的社会群体很容易受到谣言和激进思想的蛊惑,而扎根于乡土的各种农村社会组织是农民交流意见、发泄情绪、诉说委屈、提出建议的最好的平台和载体,是政府和农民群体间的缓冲阀和赫合剂。农村社会组织可以很好地解决当前个体化的农民在利益表达中存在的问题不少:农民强烈的意愿表达要求与有限的政治能力之间的矛盾;农民民意要求的公共性与表达的个体性之间的矛盾;农民民意表达制度的规范性与运作低效率之间的矛盾;农民民意要求的非理性、非合法性、非制度性与表达渠道不畅之间的矛盾。著名农村社会问题学者米格代尔就分析认为,分散的农民可能是“革命者”的社会基础,而有组织的农民则可能是改良主义者甚至保守主义者的社会基础。

3. 2进行更有效的利益表达社会组织一个很重要的特征便是在于其具有组织性和专业性,绝大多数社会组织在成立之初就将自己的目标定位的很明确,或关注某一社会问题或者救助某类社会弱者或组织某一社会群体,并相应设立了一定标准吸纳组织成员,有正式的组织机构,有成文的章程、制度和固定的工作人员等,因而能够进行更有效的利益表达。社会组织由于是一个规范性的社会团体,它在对弱势群体进行利益表达时,往往是在法律的框架内,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的,它可以有效地避免单个人利益表达的盲目性和无知性,增强利益表达方式的理性化和合法化。代表农民利益的农村社会组织可以与政府通过协商、对话等理性的方式来解决农民的利益诉求,将分散化的非理性参与转化为组织化的有序参与。这种组织化参与具有目的性、组织性、有序性的特点,其政治行为的影响更大、效果更佳,进而大大提高了农民争取自身发展所需的各种资源与支持的能力;同时采取措施促进利益表达机制的制度化,疏通一些已经淤积的利益表达渠道,有效地拓宽弱势群体利益诉求的渠道,增强利益博弈的影响和实力,从而促使利益流向的公平,使社会公共政策吸纳反映社会各群体的利益诉求,化解矛盾和纠纷。

当前成立的各种农村社会组织,除了能够保护农民利益外,还起到桥梁与纽带的作用:收集农民的意见与要求,使政府及时了解农民生存状态和集体需求。由于这些农村社会组织来自于农村,能够有效地掌握农民的实际状况和切实需求,并通过组织内部机制有效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冲突,整合农民的利益,疏导农民的不满情绪,减缓甚至避免其与政府的直接对抗。农村社会组织通过组织化的方式将促进农民的利益表达机制的形成,从而很好地弥补了当前其他各种利益表达渠道不畅的缺陷,也可以大大避免农村的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的稳定,降低社会运行的成本和社会发展的代价。例如,近年来各地的农民工协会、老年协会等都作为组织化的利益表达渠道,有效地反映了社会群体的需求,在公民和国家之间起到缓冲器和处理器的作用。

3. 3提供更多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取消农业税以后,乡镇政府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无法有效供给农村公共产品,而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提供农村公共产品也不现实,从而使当前农村出现了公共产品供给短缺的局面。这种公共物品供应严重不足的状况恰恰为农村社会组织提供了存在的空间,使得农民自发组织起来解决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问题,弥补政府治理空间的空位,缓解群众对于政府的过高期待和政府提供不足的矛盾,从而避免了政府的合法性危机。比如农村的各种老人协会、专业经济协会、教育基金会等能为老年人养老提供保障,为村庄修建道路、兴修水利,为村民提供市场信息和产销购等服务,为农村子弟上学提供资助等。这些农村社会组织既解决了自己的问题,也对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还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提出了新的视角和解决思路。由于政府体制本身的缺陷使得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效率低下,当前基层政府在职能转变的过程中,可以将一些公共事务交由农村社会组织承担,基层政府无须对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实行全方位的直接管理,对一些不能转变的职能可以委托下放,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从而形成多元广泛的社会主体参与农村公共服务的格局和有效的公共服务社会责任机制。

4、结论

基于我国特殊的国情,我国农村社会组织尚在成长期,仍然具有明显的过渡性色彩,其自主性、能动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政府应该积极地为农村社会组织的发育和成长创造宽松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同时着力解决其存在的消极影响和问题,使得其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利益表达的有效性,提供公共产品的供给等方面的重大作用,从而更好地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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