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财务成本分担:基于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分析

姜国峰  2010-03-28

摘要:作为发展中国家,实行高等教育成本由各方收益人共同分担,是推动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私人承担的高等教育成本已经成为低收入家庭来的沉重负担,若不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加以完善,高额的学费很可能成为不少寒门子弟接受高等教育的障碍,造成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平等,这一问题应该在高等教育成本合理负担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综合解决。 关键词: 高等教育;办学成本;成本分担 从资金来源方面界定,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包括政府、家庭、学生及社会捐助者。面对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国家财政压力日趋增大的情况,世界各国普遍采取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政策,一是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二是扩大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使公共教育资源在不同阶层间的分配更加公平,通过竞争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以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本文主要基于黑龙江省的数据,从高等教育机会均等角度分析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政策,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 一、成本分担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主要理论依据是成本负担有利于高等教育公平,符合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性质。教育经济学理论和国内外实证研究证明,在基础教育公平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免费高等教育是既不公平也无效率的。由于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不同群体之间就学机会存在不均等现象,社会强势群体和富家子弟相对于弱势群体和贫困家庭子弟来说,具有更大机会和能力接受高层次、高水平教育。若实行免费高等教育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用纳税人的钱资助社会强势群体和富家子弟接受高等教育和人力资本投资。 由于教育的社会收益率随教育的等级层次提高而不断下降,在国家教育经费总量一定的情况下,政府增加高等教育投资就意味着基础教育经费的减少,免费高等教育就会挤占应该用于基础教育的公共投入,教育的社会收益率就会降低;同时,免费高等教育还导致高等教育需求过度膨胀,受教育者缺乏内在预算约束和经济驱动力,也会造成高等教育资源浪费和低效率。因此,在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成本由各方收益人共同分担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重要改革举措,是推动教育体制改革、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成本分担有利于扩大国民高等教育的总体受教育机会,有利于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推动教育体制改革进程和高等教育制度创新,有利于提高教育投资效率,更好地激励大学生努力完成学业,不能因为在具体操作方法上存在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就加以否定。 二、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现状及其问题 自1997年始,我国高等教育开始全面实行教育成本分担制度,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由政府财政单一化负担转向社会各方多元化分担的新格局从分担比例结构来看,现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体系中社会分担能力太弱,社会团体和公民办学经费,社会捐资和集资办学经费所占高等教育经费的比例低于西方发达国家水平。 (一)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办学成本分担的现状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办学成本分担受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学校隶属关系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全国经济发达地区普通学校教育经费中财政拨款占教育经费支出比例的平均水平,明显高于黑龙江省等经济欠发达地区普通学校教育经费中财政拨款占教育经费支出比例的水平。从目前全国学校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央隶属学校、发达地区学校在财政拨款占教育经费支出比例较高的同时,其学生学费标准也远远高于同类型且生均成本大体相当的地方属学校。黑龙江高等学校的学费标准水平相对偏低,而黑龙江省高校的平均培养成本却远远高于国家拨款和现行该校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 (二)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办学成本分担的问题分析 1.地方经济欠发达制约办学成本的分担比例。高等教育办学成本分担因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和学校隶属关系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受地方经济欠发达因素影响,黑龙江省高校的财政拨款占教育经费总支出比例同比经济发达地区明显偏低。同时,黑龙江省高等院校的学费标准水平相对偏低,而我省高校的平均培养成本远远高于财政拨款和现行收费标准。目前,我省相当数量高校的基本建设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来维持,但如果长期在高成本、高贷款、高风险的警戒线上运行,要保证稳步推进高等教育发展进程显然是举步维艰。 2.政府分担教育成本的相对比例逐年下降。财政收入决定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负担能力,黑龙江省受地方经济影响其办学成本负担能力明显不足。多年来,黑龙江省地方经济实现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但财政收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却呈逐年下降趋势,导致政府分担教育成本的相对比例逐年下降。政府负担高等教育的能力相对下降,而高等教育的生均成本却相对增长,这使得高等教育经费需求和政府支持高等教育的有限财力之间形成强烈矛盾。 3.以学费为主的预算外收入占成本分担比重过大。1998到2008年间,黑龙江省高等院校学费增长速度高出全国平均水平0.82%。一般而言,学费标准不应超过生均成本的25%,考虑到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现阶段黑龙江省的学费标准已经较高,今后学费上涨的空间十分有限。如果再大幅提高学费标准,将导致我省普通高等教育的学费水平与本省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不协调,致使教育不公平现象发生。在高校招生日趋饱和的形势下,省属高校以学费为主的收入格局将难以支撑学校长期发展。 4.个人分担教育成本比重过大将引发教育不公平。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个人学费分担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国家。黑龙江省作为经济欠发达省份和农业大省,个人分担教育成本比重过大,这将引发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问题。一是违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能力支付原则,即年均5 000元的学费及其他费用已远远超出了一般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二是学费与助学贷款政策不配套,导致不少家庭困难学生放弃升学机会,使通过缴费上学政策来调整教育公平无法实现。三是由于学费负担过重,使得各高校特困生比例越来越高,欠缴学费的数额也越来越大,高等学校经费短缺的状况更加严重。 5.社会捐赠对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能力较弱。黑龙江省高校通过社会捐赠筹措办学经费还处于起步阶段,分担高等教育办学成本的能力偏弱。面对大众化高等教育带来的经费压力,社会分担能力有限的现状导致政府与个人的成本分担压力越来越大,这极大影响和制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同时,社会捐赠者为了实现捐赠效用最大化,他们偏好捐赠名牌院校,而对其他普通高校的捐赠几乎是无人问津。但总体而言,随着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逐步重视,企业与社会合理分担高等教育的办学成本已呈上升趋势。 6.市场机制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的调控能力不足。从黑龙江省本科教育收费标准的现状来看,一方面从高校类别上分析,国家重点大学、“211工程”建设大学、中央直属院校与省级一般大学的同一专业收费标准相差无几,而国家不同类别院校的教育成本分担比例却大不相同。另一方面从专业类别上分析,不仅存在着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所消耗的教育资源差别,而且还存在着热门专业与基础性冷门专业之间在就业机会、就业区域、就业岗位以及工资待遇上所形成的巨大差距。因此,成本分担的不合理因素和价格机制对供需矛盾的调节乏力,直接影响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合理性。 7.高校利用科研优势弥补教育经费的创收能力匮乏。近年来,黑龙江省高等院校充分利用产学研等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对外服务。虽然通过科研成果转让、销售收入、服务收入和校产经营收入等弥补教育经费短缺已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额度非常小,即使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院校,这部分收入占学校经费开支的比重也很低。一般普通院校,特别是科研能力不足的高校,这部分收入更可谓是少之甚少、微乎其微。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