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关于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中国化

李抒望  2011-11-03

摘要:从“民主革命”到“民主执政”,经过90年的不断探索,我们党逐渐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体系和实践体系,初步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中国化。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中国化;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发展道路

从“民主革命”到“民主执政”,中国共产党在追求和探索民主政治的道路上奋斗了90年,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体系和实践体系,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中国化。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经济基础

民主问题涉及许多领域、许多层面。民主政治作为民主的一个方面,作为政治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其服务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政治,是由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决定并为其服务的,主要是为资本服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由中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决定并为其服务的,是为全面实现小康和现代化,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服务的。经济基础不同,服务对象不同,这就是民主的阶级性。超阶级的民主是不存在的。谁否认了这一点,谁就把民主当成了遮羞布,成了遮羞布的民主,就是虚伪的了。当年,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曾向全世界的工人阶级阐述过这个政治常识。

对民主政治与经济基础的关系,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把问题讲到家了,讲出了老祖宗没有讲过的新话。他讲过两句话,一句是“经济问题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一句是“四个现代化就是中国最大的政治”。这个战略定位,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走向,民主政治建设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展开,服务于这个中心而不能干扰和妨害这个中心。在顶层设计上,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一以贯之的动因,始终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基本判断:只要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那么,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就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绝不能脱离经济建设这个最大的政治。

一种民主政治制度是不是好的、有效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这个国家的国情,是否促进这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正如邓小平所说,看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政治结构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一看政局是否稳定;二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三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也就是说,什么样的民主政治制度是好的,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只要是适合国情的、人民需要的,能够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就是好制度,就是好民主。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积极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要环节,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努力使民主政治建设适应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要求,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热情和利益诉求,取得了重大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就。正是由于民主政治建设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政治制度环境,中国经济才保持了30多年持续快速增长,创造了经济总量跃升世界第二的奇迹。发展是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

我们党成立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从无到有,不断完善和发展。其中,最重要的是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四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要实现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政体,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其他政治制度建立的基础,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们党根据统一战线理论从实际出发创立的新型政党制度,是政党理论和政党制度的一个重大发展和创新。坚持和完善这项政治制度,是对代议制民主的有益补充,有利于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促进中国的民主政治进一步向广度和深度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重要政治制度,体现了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原则。这一基本制度尊重民族特性与文化传统,在体现差异性的同时彰显了人本意识,显示了中华文明内部的多样性,是我们党根据我国历史与现实进行的伟大创造。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微观领域的实践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成为我国最直接、最广泛、最生动的民主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这些基本制度,是我们党遵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吸取我国政治传统有益成分,借鉴近现代世界民主政治发展经验而设计的,是一个综合体系,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同中国国情的统一、内容真实性与形式多样性的统一、民主与效率的统一、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它符合中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现阶段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具有鲜明的特点和优势,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重要政治保证。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组织原则

西方民主政治的组织原则是三权分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和国家保障全体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正确集中各方意见,协调不同利益,集体行使权力,科学作出决策,保证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民主政治正常有序运转。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运作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制度,它以制度的形式体现人民的意志。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普遍、平等的民主选举,直接或者间接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再由人大产生“一府两院”。各级人大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大分别是国家和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一府两院”必须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样,就形成了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当家作主的政体形式。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无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是重大事项决定权),以民主方式制定法律、法规,把人民意志汇集起来,转化为国家意志,并以普遍规范的形式表达出来。“一府两院”作为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实施机关,只要做到严格依法行政和独立公正司法,就可以将体现为法律法规的人民意志付诸实现。人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等各种形式和途径,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权力的主体始终是人民,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始终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立法权之下运行。

如何协调民主与效率的关系,历来是民主政治体制建构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实行民主集中制,既可以保证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又可以集中各方意见,协调不同利益,作出正确决策,步调一致地实现人民意志。因此,民主集中制是保证民主与效率相统一的有效方式。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

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理想状态。三者的统一,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和执政实践的规律性认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辩证法。

首先,党的领导是保证。民主政治建设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人民利益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实现人民利益具有空前的复杂性、艰巨性,这必然要求一个能够代表广大人民利益,集中反映和有效体现人民意愿的政治核心。在这个核心力量的组织和带动下,通过各方协商,在共识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政策,凝聚人心,循序渐进地把中国的民主政治推向前进。在当代中国,能担当这一任务的唯有中国共产党。党的领导,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沿着正确方向扎实有效地推进。

其次,人民当家作主是本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党是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工具”。这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因此,共产党执政的本质,就是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等制度形式,掌握国家政权,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实现人民利益和愿望。

再次,依法治国是方略。依法治国,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它要求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完善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在当代中国,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违反法治原则的权力意志和所谓的“民主”,都会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的权利与自由造成损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经验表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缺一不可。离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就会落空,中国就会退回到一盘散沙、四分五裂的境地;离开人民当家作主,不受人民监督,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就会失去方向和意义;离开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就会失去有效的途径和可靠的保障。从基本结构上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就是既要保障人民的权利、自由,使社会发展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又要集中民智、民力,统筹兼顾,实现国家的战略性发展。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之所以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是和这样的一种政治结构有直接关系的。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战略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两个“生命”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涵和精神实质。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构想,则揭示出二者的本质联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一个重大的战略选择,是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

如果说基层民主是自下而上推进民主的话,那么党内民主则是由核心向外围推进民主。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高形态和根本目标,是实现高度的人民民主或社会民主。而人民民主和社会民主的实现,则需要党内民主的支撑和配合。特别是在我国现阶段,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赖以发展的前提,也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逻辑起点和关键。只有党内民主的不断推进,才能带动整个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这是由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地位所决定的。因此,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首先必须加强执政党的民主建设,实现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以往,人们通常把民主政治看作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国家政权建设的基本内涵和要求,实际上民主政治也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基本内涵和要求。从更为宽广的视野看,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战略是一种区别于西方多党民主模式的构想。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超越西方式民主,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通过党内民主的制度化来逐步推动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进而形成一种非政党竞争的民主体制。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逻辑。

正是由于党内民主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处于关键地位,决定了以党内民主示范、带动人民民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途径。近年来,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的试行,使党的代表大会的作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差额选举、县级以下党代表的直接选举、干部任免的票决制等重大改革试行,加强了党内选举的民主性、公开性;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公示制度等的实行,使党务公开和党内监督取得积极进展。这些改革思路,都涉及到党内民主的实质性内容和制度框架,具有不同寻常的重要性、现实性和针对性,对人民民主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在民主实践中很多新的创造和经验,也为党内民主提供了源泉和很好的启示。我们有理由相信,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历史性互动,将进一步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战略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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