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关于家庭在地震致脊髓损伤患者个性化康复中的影响

张恒  2012-04-20

【摘要】 目的 通过观察家庭成员对地震致脊髓损伤患者康复的支持度,探讨家庭成员的支持对地震致脊髓损伤患者康复的影响。方法 50例5.12地震致脊髓损伤患者分成无家庭成员组A和家庭支持组B,A组无家庭成员参与,护士给予康复指导。B组家庭成员参与康复指导。3个月后对A组和B组分别进行积极性量表评定。结果 3个月后,A组康复积极性评分无显著性提高(P>0.05),B组康复积极性评分有显著性提高(P<0.01)。结论 家庭成员的有力支持能促进地震所致脊髓损伤患者积极主动参与康复、自我护理,并对现在和未来充满信心。因此,护士要利用各种途径取得家属的有力支持,为患者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关键词】家庭 有力支持 地震 脊髓损伤

四川省汶川地震造成大量脊髓损伤患者,脊髓损伤是一种严重的致残性疾病,常造成瘫痪或四肢瘫,给患者造成严重的功能障碍,使患者的日常生活能力、站立及行走能力丧失,生活质量明显下降。由于脊髓损伤后神经功能障碍,长期以来患者对脊髓损伤一直抱有悲观态度,虽然住院期间他们得到了社会各界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照顾, 但地震导致的亲人丧生、家庭破碎、财产损失、躯体损伤以及亲历惨状等, 给他们造成了严重的、恒久的心理创伤[1], 不可能在短时间的住院期间修复。笔者对我院收治的50名地震所致脊髓损伤的患者进行分组观察,发现家庭成员的有力支持能促进地震所致脊髓损伤患者积极主动参与康复、自我护理,并对现在和未来充满信心。因此,护士要利用各种途径取得家属的有力支持,为患者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2011年3月—5月在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接受治疗的地震所致脊髓损伤患者50例。其中男性45例,女性5例,年龄在20—70岁,颈段脊髓损伤23例,胸腰段27例。病程近3年。将50例地震所致脊髓损伤患者分成无家庭成员支持组(A)和有家庭成员支持组(B)。A组25例,男22例,女3例,年龄25—50岁,颈段脊髓损伤12例,胸腰段13例,病程近3年。B组25例,男23例,女2例,年龄20—70岁 , 颈段脊髓损伤11例,胸腰段14例,病程近3年。两组间无显著性差异。

1.2方法

1.2.1A组 (1)护士为患者提供良好的住院环境。(2)对每个患者进行康复调查,评价患者需要了解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根据每个患者不同的需要提供不同针对性的康复指导。

1.2.2B组 在A组的基础上,通过各种途径取得家属的支持,对患者家属、陪护人员进行个体化指导。消除家属心中的疑惑和消极因素[2]。经研究:可促进截瘫患者不良情绪转化的相关因素为适宜的环境、日常生活能力提高、良好的心理护理和及时有效的健康教育[3]及家庭成员的支持度。

1.2.2.1实例教育 护士针对患者存在的不良心理状态,及时启发,诱导患者认识疾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介绍好转患者的康复病例,让患者与康复效果好转的患者见面,让他们直接交流、进行直面教育、增加信息交流,使他们看到康复的重要性。

1.2.2.2经调查个性化的康复指导可分为三部分:疾病的基础知识:疾病的临床表现和治疗,并发症的预防和治疗;训练方面的知识例如:如何进行关节训练、肌力训练、呼吸训练、膀胱训练、直肠训练;康复前途:将来躯体功能恢复的程度和以后自理能力的程度。(1)脊髓损伤的康复效果如何?脊髓损伤康复的效果在医学上称之为“康复目标”。这个目标可因不同损伤平面所造成的残疾程度而有所不同。粗略地分,颈损伤所造成的四肢瘫痪康复效果比胸腰段损伤所造成的效果要差。一般情况下,颈4损伤的病人,基本生活要靠别人辅助,但可以靠自助具吃饭,可以靠头不控制长靠背电动轮椅。颈5损伤的病人,日常生活动作可大部分自行完成,可水平移动,可推动手动轮椅。颈7损伤病人,日常生活动作可自理,可翻身起坐,可支撑起身体做转移动作,使用手动轮椅自如。颈8、胸1损伤的病人,可使用长下肢具及双拐小范围步行。胸1、胸2损伤的病人完全不需要别人辅助,其他情况比胸1更好,与胸11情况基本相似。胸12损伤的病人躯干平衡好,用长支具、双拐可步行、上下楼梯。腰1损伤的病人基本同胸12,但骨盆可上提。腰2损伤的病人可用支具完成实用性步行。腰4骶1损伤的病人可用短下肢支具步行。至于训练多长时间可达到上诉目标,如果在康复专科医院、颈部损伤需要8~12个月,胸腰段需要4~6个月。当然达到上诉目标,也可在医生指导下在社区或家中完成。时间也相对长一些。一般情况下,年轻体力好的训练时间相对短。年老体弱病人训练时间相对延长。除体能训练外,尚需花一定费用来配备支具和轮椅,否则很难达到上述目标。(2)肌力训练基本方法的选择:①肌力为0级时,只能进行电刺激以延缓肌萎缩,也可进行传递神经冲动的联系,即做主观努力,试图引起瘫痪肌肉的主动收缩,就是靠想象用力收缩。②肌力为1—2级时,仍可采用肌肉电刺激法,此时肌肉已有随意的肌电活动,此时可以开始助力运动练习,即在肌肉主动收缩的同时施加外力帮助,外力可以来源于治疗师施加的力量、或者是器械旋转或摆动产生的助力、健肢产生的力量以及水的浮力,以便完成大幅度的关节活动。注意强调主观用力、给予最低限度的助力,避免以被动的运动替代助力运动。助力常加于运动的开始和终末,并逐渐减少。肌力为2级时,可进行减除重力负荷的主动运动。 可用吊带悬挂肢体,或将肢体放在敷有滑石粉的光滑平板上,在水平面上运动。或在温水浴中运动,利用水的浮力消除部分肢体的自身重量,使运动易于完成。③肌力为3级时,应完全由患者主动运动完成,既不需要助力,也不需要克服外来阻力,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单关节或多关节、单方向或多方向不同速度或幅度的运动,根据病情选择肌肉收缩形式与运动强度。

④肌力达4级,应由主动运动发展到抗阻运动,对抗较大阻力进行肌肉收缩,阻力可来源于人力、重物或器械。阻力应从小到大,关节活动范围的起始与终末部分施加小阻力,中间部分施加阻力最大,阻力应加在受累关节的远端,人力施加阻力以便调节阻力额大小,并在运动中做到阻力合理地增大和减小。

1.2.2.3担任个体化指导工作的护士为每个患者的责任护士,对患者的详细情况有很深的了解,与患者之间的关系相处融洽,并取得了患者的一定信任。经过脊髓损伤方面专业知识的培训,参加脊髓损伤康复护理工作,具有较好的交流和沟通能力并且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

1.2.2.4 责任护士对B组患者的家属做充分的评估,了解家属的需求,与患者家属沟通,通过各种途径取得家属的支持,争取得到他们的配合,积极主动参与、支持、督促患者进行康复训练。在心理上最大量的支持患者。

1.3评定方法 进行干预之前对所有患者进行积极性量表评定。3个月后对A组和B组分别进行积极性量表评定。所得数据用(x-s)表示,再用t检验。

2 结果

两组患者干预前积极性评价无显著性差异(P>0.05),经过康复指导后,A组患者的积极性评分较干预前康复积极性无显著性提高(P>0.05)B组康复积极性提高显著(P<0.01)。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家庭干预前后康复积极性评分比较

组别 例数 干预前 干预后 P

A组 25 61.76+13.49 62.64+12.44 >0.05

B组 25 65.60+10.44 79.60+8.11 <0.01

表2 康复知识需求调查结果

知识需求型需求度 人数(人) 百分比(%)

脊髓损伤基础知识需求 5 10%

训练方面的知识需求 20 40%

康复前途知识的需求 25 50%

合计 50 100%

3 讨论

3.1在本组病例中,干预前两组患者的积极性评分较低,所以有必要对患者进行康复指导,消除患者的消极心理。经过康复指导后,有家庭成员支持组(B组)康复积极性评分提高非常显著(P<0.01),患者自理能力得到极大改善。无家庭成员支持组(A)康复积极性评分没有显著提高(P>0.05)。在一定意义上说明要想提高患者康复积极性,改善患者自理能力,取得家庭成员的支持能获得很好的效果。

3.2在调查中发现患者对康复前途知识的需求度最高达到50%(见表2),对训练方面的知识需求度为40%(见表2),而对疾病基础知识需求度为10%(见表2)。从数据中表现出患者非常关心自己的康复前途,对自己的疾病恢复有很大期望,在康复指导中要把握住患者这种积极的影响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消极心理,让患者拥有积极的心态迎接康复治疗和训练,更大限度地提高自理能力,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3.3家庭成员的有力支持能促进地震所致脊髓损伤患者积极主动参与康复、自我护理,并对现在和未来充满信心。因此,护士要利用各种途径取得家属的有力支持,为患者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参 考 文 献

[1]管晓萍,张利岩,侯世科.从海啸救援谈国际突发灾难救援护理[J].护理学杂志,2006,21(5):72-73.

[2]赵超男,郑红云,夏艳萍等.脊髓损伤康复教育效果相关因素的分析.美中国际创伤杂志,2005,4(3):42.

[3]唐小慧.促进截瘫患者不良情绪转化的相关因素分析.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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