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


浅谈海上货物运输中危险货物的概念探析

论文摘要 海上运输中危险货物关系到承托运人的责任分配,因此责任分配前需判断货物是否危险。我国《海商法》中对危险货物的规定比较概括,国际公约给出了对危险货物详细解释,普通法对危险货物也有不同理解,需理清危险货物的概念。论文关键词 危险货物 海商法 海上运输 国际公约一、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背景19世纪60年代前,海上危险货物运量少,也没专门法规指导这方面工作。1929到1948年间,化学工业得到较大发展,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种类和数量也大大增加,相应地由货物导致的运输事故也越来越多。据国际海事组织统计,通过海上以包装和散装形式运输的货物中有50%以上属危险或对环境有害的物品。危险货物无形中增加了运输风险,一旦出现事故不但会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还有可能造成海洋污染,因而海上危险品运输值得高度关注重视。危险货物的概念在判定承运人责任至关重要,有必要对货物是否“危险”做出判断。二、危险货物的范围(一)我国法律关于危险货物的界定 我国《海商法》第68条对危险货物具体内涵未作出进一步规定,交通部1996年《水路危险货物运

2013-05-12

试析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迟延交付问题探析

论文摘要 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繁荣促进了国际航运业的发展;同时伴随着航海技术的提高、抗御海上特殊风险能力的加强以及船货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国际上要求完善和统一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呼声更加强烈。在此背景下,承运人的迟延交付责任逐渐受到国际海商立法和各国海商立法的重视,本文试就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迟延交付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简要论述。论文关键词 迟延交付 赔偿责任 责任范围一、迟延交付的概念及原因(一)迟延交付的概念 对此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它是相对于按期交付而言。我国《合同法》第290(1)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我国《海商法》第50条仅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延迟交付。”可见,我们可以对延迟交付下这样的定义:承运人无正当理由,致使货物未在约定期间、合理期间或法定期间内交付收货人。 (二)延迟交付的原因 由于航运固有风险很大,而且不可预测,航运技术水平的限制,历史上对海上运送时间的要求并不很高。导致延迟交付的原因五花八门,最主要的由下列几个方面:(1)承运人或船长在

2014-03-07

内河危险货物运输风险防控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迅猛发展,内河危险货物运输呈井喷式发展态势,但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和环境污染的风险也急剧增加,本文主要总结了目前我国内河水域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特点,分析了当前我国内河水域危险品货物运输存在的安全和防污染方面的风险、隐患,并针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出了防控的方法、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内河运输 危险货物 风险 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内河水域已越来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水域地区石油、化工、能源、城镇燃气以及交通等行业发展迅猛,经由内河船舶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量也大幅增长;同时,因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具有运量大、节约、环保、运输成本低的优势,加上江海、干支直达运输的发展,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及危险货物装卸码头数量迅速增长。危险货物船只、沿岸的危险货物码头在为沿江地区带来经济繁荣的同时,也成为潜在的污染源。 我国内河运输危险货物的特点 所谓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及污染危害性等特点,对人和环境会带来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货物。 1、内河危险货物运输的主要品种 长江水系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主

2013-02-18

关于国际货物运输的世纪条约————再评《鹿特丹规则》

关键词: 鹿特丹规则/国际货物运输/加入内容提要: 联合国新通过的《鹿特丹规则》,在内容上有很大变化,引入了不少新的概念,创设了一些新的制度,是一部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及多式联运的世纪公约。我国应推动该公约尽早生效,并适时地加入公约,以促进我国航运业和国际贸易的发展。 一、《鹿特丹规则》的立法背景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领域,目前有3个生效的国际公约同时并存,分别为1924年《海牙规则》(Hague Rules)[1]、1968年《维斯比规则》(VisbyRules)[2]和1978年《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3]截至目前,仅加入《海牙规则》而未同时加入《维斯比规则》的国家(地区)有60多个,其中,除阿根廷、伊朗、以色列、马来西亚、波兰、葡萄牙、土耳其等少数国家在航运或贸易领域有一定影响外,其他大部分国家都是航运及贸易都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加入了《海牙规则》同时又加入了《维斯比规则》的国家(地区)有32个,包括丹麦、法国、德国、希腊、意大利、荷兰、挪威、俄罗斯、新加坡、瑞典、英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等航运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而《汉堡规则》共有34

2012-09-26

关于浅论铁路货物运输服务体系与营销战略

论文关键词:铁路;货运服务;营销体系;战略 论文摘要:运用服务体系与服务营销体系理论析了铁路货运服务体系与铁路货运营销体系及铁路货运营销体系中的战略问题,认为铁运营销战略,应建立技术资源比较优势、组源比较优势的营销战略,以及将资源优势转市场优势的市场开拓战略。 1、服务体系与服务营销体系 莱格特(E Langeard)、贝特逊(J.E.G. Bateson)、洛伍劳克(C. H. Lovelock)和埃格里厄(P. Eiglier)等服务营销学家认为,服务体系(见图1)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消费者可以看到这个体系的某些组成部分,无法看到另一些组成部分。在服务体系中,顾客可见部分称作前台服务操作体系,顾客无法看见部分称作后台服务操作体系,两者共同完成服务过程,任何一个部分成为“短板”都会降低系统的服务水平;与顾客的其他接触是为了拓展市场、建立良好顾客关系、获得服务质量反馈信息,这是实现最佳战略的重要方面。 除服务操作体系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会影响顾客对服务性企业的整体看法。洛伍劳克认为包含市场调研、口头宣传、销售访问等因素。狭义的服务过程外的顾客接触和服务操作体系共同构成服务营销体

2011-12-15

浅析铁路货物运输服务体系与营销战略

论文关键词:铁路;货运服务;营销体系;战略论文摘要:运用服务体系与服务营销体系理论析了铁路货运服务体系与铁路货运营销体系及铁路货运营销体系中的战略问题,认为铁运营销战略,应建立技术资源比较优势、组源比较优势的营销战略,以及将资源优势转市场优势的市场开拓战略。1、服务体系与服务营销体系莱格特(E Langeard)、贝特逊(J.E.G. Bateson)、洛伍劳克(C. H. Lovelock)和埃格里厄(P. Eiglier)等服务营销学家认为,服务体系(见图1)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消费者可以看到这个体系的某些组成部分,无法看到另一些组成部分。在服务体系中,顾客可见部分称作前台服务操作体系,顾客无法看见部分称作后台服务操作体系,两者共同完成服务过程,任何一个部分成为“短板”都会降低系统的服务水平;与顾客的其他接触是为了拓展市场、建立良好顾客关系、获得服务质量反馈信息,这是实现最佳战略的重要方面。除服务操作体系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会影响顾客对服务性企业的整体看法。洛伍劳克认为包含市场调研、口头宣传、销售访问等因素。狭义的服务过

2011-03-21

公路医疗货物运输中应注意的问题

摘 要:危险货物是指具有造成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件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许多医疗货物具有危险品的性质,为保证人员和货物安全,在公路运输中有许多要注意的问题,对此进行了探讨。关键词:公路;医疗货物运输;安全自1982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际及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研究制定出一系列的危险货物运输法规、标准,逐步形成了我国危险货物运输法规体系。在医疗货物运输过程中,有如下应该注意的问题。1 医疗货物运输资质管理(1)从事公路医疗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的运输企业或单位,并经公路运政管理机关批准,方能从事医疗货物的运输:①拥有与其所从事医疗货物运输范围相适应的停车场、仓储设施等,并符合国家《消防条例》的规定。②运输医疗货物的车辆、装卸机械和工具等,必须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技术条件和要求。③从业人员必须掌握医疗货物基础切识,熟悉公路医疗货物运输技术业务和有关安全

2009-07-31

货物运输合同

托 运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承 运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第二条 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货物运到期限

2005-08-30

在货物运输中对铁路的定位及发展研讨

摘要:铁路在我国货物运输的发展历程中,曾长期处于重要的骨干地位。随着我国综合运输体系的逐步发展和完善,过去相对薄弱的公路、水运尤其是海运等现代运输方式,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把握机遇,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了快速的发展,打破了铁路在货运中的垄断地位,合理分流了部分铁路货流,扩大了货运市场份额,改善了我国货运市场结构,应该说这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交通现代化的必然结果,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反映出铁路发展迟缓、机制僵化、缺乏创新,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由此而造成的市场份额缩小、市场占有率大幅下降,应该说这些并不是交通发展的必然,与铁路自身发展策略、管理体制、营销方式、服务能力等方面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正常运行有密切关系。当前铁路正在实施跨越式发展,如何巩固和发展铁路在我国货物运输中的骨干地位,应是铁路发展的重要课题。关键词:铁路 货物运输 定位及发展 发展对策一、铁路在我国货物运输中的定位铁路在我国货物运输中的骨干地位,纵然有其必然性和可能性,但我国交通发展以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综合运输体系为目标,要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

2008-11-24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提单的法律问题

目 录第一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司一、合同订立1、要约与承诺2、合同主要组成部分:船期表,订航单(或装货单),运价本,提单正反面的主要二、合同履行1、履约中各方的违约情况2、合同与提单的关系三、提单签发与提单转让中需要明确的几个1、货运代理人签发提单2、提单的签发与运费支付3、提单的登记4、提单转让时间的限制5、提单转让的含义及效力四、签发“预借提单”或“倒签提单”行为及“无单放货”行为的属性第二部分:沿海(内河)货物运输合同与港口作业合同一、正在起草中的“货规”与“港口作业规则”的主要内容二、承运人责任制三、“运单”是运输合同还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四、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五、“运单”内有关货物记载事项的证据效力六、“港口作业合同”中的主体七、港口经营人的责

2006-10-05

浅谈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实际承运人制度

摘要:《汉堡规则》第一次在国际范围内明确规定了实际承运人制度,我国《海商法》借鉴《汉堡规则》对此制度的规定,制定了我国的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实际承运人制度。本文试图从实际承运人制度的确立,实际承运人制度的概念,责任性质和范围等方面对这一制度作以阐释,并对不完善之处提出建议。关键词:实际承运人 身份的认定 责任范围 责任性质 时效一、海上货物运输中实际承运人制度的确立(一)基于以下背景,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为平衡船货双方利益而效法国际航空运输公约首次对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实际承运人制度作了规定。1, 在航运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同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和实际从事该合同项下部分或者全部货物运输的人并不相同的情况。如在定期租船运输中,承租人与托运人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但实际完成运输的是船舶所有人或者该船的光船承租人。2, 由于承运人和实际从事该项运输的人不是同一人,导致了一系列法律,提单持有人的权利得不到有力的保护,提单持有人常常找不到真正的索赔对象,而等提单持有人找到在某一法律体系下正确

2006-07-17

论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无单放货

二、无单放货行为的界定,典型样态原因及抗辩 (一)无单放货行为的认定标准: 判定承运人无单放货行为是否已完成应以提单下的货物是否完成法律意义上的交付而非物理意义上的交付,即承运人向提货人出具提货单这一行为为标准。而提货人在提货当中的行为对承运人无单放货并无。 (二)无单放货主要形式及原因: 1、货抵目的港,承运人凭保函将货物交给提单所载收货人以外的第三人。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有关保函的问题将在后文详述。 2、由于目前航海的,航速高的航程短,单据流转速度慢,承运人为减少港口费用,开始投入新的航次,而将货物放给无正本提单的持有人。而此时无单提货人可能是由于以下原因未持有正本提单: (1)在信用证条件下,单证不符,银行拒付,而单证尚未退给卖方,卖方未及时行使中途停运权。 (2)收货人困难,无力向银行付款赎单。 (3)收货人与承运人因长期业务往来,形成无需正本提单提货的惯例。 3、承运人与提货人恶意串通欺诈正本提单的持有人。 (三)无单放货的抗辩: 现实中,与无单放货相关的情况颇为复杂,有时尽管有无单放货的事实出现,但因某些特定事由的存在,可阻却其违法性。近年来,船东在诉讼中提出了种种抗

2006-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