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市场经济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启示

摘要:二战后,德国在战争废墟上重建家园,迅速成为世界首屈一指的经济大国。究其成功之因,在于德国从国情出发,选择合适的发展道路。我们应立足自身实际,吸取和借鉴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成功经验,深化改革,努力创新,完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使命。 关键词:和谐社会;社会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政府干预1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基本理念德国现行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是一种以私有制为主体,鼓励和发展市场经济,强调个人自由和市场竞争,同时主张宏观调控和政府干预,消除市场缺陷,实行广泛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保证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公平、效率、发展、稳定的经济发展模式,通常也叫“德国模式”。它作为一种由国家调节的市场经济,确立了明确的社会市场目标———“将市场经济中的自由原则与社会平等原则相结合”。政府在市场中的功能介于自由市场经济模式与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之间,以私有制为主体,鼓励和发展个人自由和市场竞争,同时主张宏观调控和干预,实行广泛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保证整个经济和社会公平、效率、稳定、发展。2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下对构建和谐社

2011-02-17

社会市场条件下个人价值的质疑及思考

论文关键词:个人;社会价值;自我价值;尊重;满足论文摘要:个人的自我价值是个人作为客体对自己的需要的满足。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不是个人的自我价值,而是个人作为价值主体对社会价值的占有和享用。每个人都应该实现个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的自我价值的高度统一,并且努力使个人的社会价值大于个人的自我价值。个人价值问题是决定青少年个人追求导向的重要问题,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核心问题。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个人价值观,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人们通用的价值观点(以下简称“通用观点”)包括两个方面,即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这种“通用观点”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对人们的价值观产生着误导。一、价值关系中的主体和客体是确定的在个人与社会的价值关系中,“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是个人的社会价值”。这里的个人是价值的客体,社会是价值的主体,价值是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同样,在“雷锋”与“社会主义中国”的价值关系中,雷锋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是雷锋的社会价值,这里的“雷锋”是价值的客体,“社会主义中国”是价值的主体,价值是

2009-09-09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初探

德国的市场制度无疑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本人1993-1995年留德期间,正好经历了德国1994年的超级大选和德国经济1990年到1994年从衰退转化到复苏的过程,因此对德国法律制度的效用有亲身的观察和较深的认识。一社会市场经济以及社会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含义根据德国"经济奇迹之父"艾茵哈特的设想,社会市场经济就是把市场竞争自由原则和社会利益均衡原则相结合,把个人进取心与社会进步相结合,以社会大众福利制为目的的市场经济体制〔1〕。 因取得社会进步和贯彻福利制是国家的任务,所以国家必须建立对经济生活的宏观调控机制。因此社会市场经济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三点:一是市场经济,二是国家宏观调控机制、三是大众福利制。社会市场经济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德国取得执政地位的基督教民主联盟和基督教社会联盟提出的执政纲领,在他们战后长期的执政中这一纲领得到了充分的实施,在社会市场经济作为基本国策规定入宪法之后,也得到了曾经一度执政的社会民主党人的遵守。所谓市场经济,就是以商品生产与交换为目的,以自由竞争为手段的经济体制。德国历届政府和学

200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