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试谈青少年公民意识教育

邢艳利  2010-10-26

论文关键词:青少年;公民意识;教育

论文摘要:青少年思想道德状况是关系国家长远发展的大事,但从目前的现状来分析,我们国家的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公民意识淡漠,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埋下许多隐患。因此,使青少年明确公民意识的内容,并从基本国情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等三个方面加强青少年公民意识道德培养,很具实践意义。

2004年3月和10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两个“意见”从“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是关系国家命运的大事”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加强青少年教育的重要意义,并对加强青少年教育提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意见”自始至终贯穿了一个重要的思想,就是思想政治教育必须致力于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的现代公民,加强青少年教育,必须培养青少年的公民意识。世界各国的现代化经验也告诉我们,一个现代化国家,只有她的公民从心理上和行为上都获得了与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即具有现代人的性格与品质,这样的国家才可能真正称之为现代化的国家。建设高度文明、民主、富强的社会主义强国,需要造就一代高素质的现代公民。

但是,从目前的实际看,青少年的公民意识淡漠确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些人缺乏爱国激情和民族自信心,对基本国情和基本路线缺乏应有的认识,在方向、道路等问题上认识模糊;有些人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法制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淡漠,极端个人主义思想严重,为了个人利益不择手段,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有些人缺乏正义感基本的道德观念,真假不辩、是非不清;有些人劳动意识和劳动能力不强,贪图享乐.等等。之所以造成这种现象,一方面,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为广大青少年了解世界、增长知识、开阔视野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但与此同时,落后的思想观念和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也在对青少年产生消极的影响。另一方面,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为广大青少年的全面发展创造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的新思想新观念正在丰富着未成年人的精神世界。与此同时,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假冒伪劣、欺骗欺诈活动有所蔓延;一些地方封建迷信、邪教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成为社会公害;一些成年人价值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长,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等等,也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加强青少年公民意识教育,必须首先全面理解公民意识的内涵和基本要求。“公民”一词,按照《辞海》的解释,乃是“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包括未成年人和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在内。”根据这一定义,“公民”的概念相当于“国民”,系指一国之民全体而言。除此之外,《辞海》还特别提到了我国《宪法》对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个规定是对前一定义的补充,即“公民”不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而且还是宪法所规定了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由此可见,从内涵上看,公民的核心是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从外延上看,公民泛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从公民的概念以及对其内涵和外延的分析可以看出.公民意识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①权利意识。即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从事与终身、与社会有关的活动,包含有权做什么、有权要求他人做什么,以及在自身的权利遭到侵害时.能通过法律和社会手段进行救济。②义务意识。即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社会规范.并内化为自觉行动。核心体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也就是明确自己“必须作什么”和“不能做什么”。③国家意识。包含对国家主权、国家制度、国家的历史和现状的认识,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国家情感和民族精神。④社会意识。包含对自己与群体、自己与组织、自己与他人的认识,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自我观念、集体观念和组织观念。由此可见,加强青少年公民意识教育,就是要使每位青少年在政治、思想、道德、情感方面要做到,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严格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养成文明行为习惯,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掌握政治、经济、社会、伦理、法律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具有分辨真、善、美,假、恶、丑的能力。 公民本是一个法律概念.意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但是.不同的国度,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性质对公民有不同的要求,一个人,一个公民必须与其所处的环境、所处的时代相适应,与社会、与他人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指出公民要“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社会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这是宪法对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对公民素质的基本要求,结合青少年的实际,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主要应包括基本国情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基础文明教育。

1、基本国情教育。国情教育是一个国家对其公民的最基本教育之一。一个公民如果对其国家的历史和现状一无所知,那么他的言行就会和所处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就会失去现代公民应有的人格。对青少年进行国情教育必须与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及党的路线方针教育相结合,要通过对基本国情的认识了解,使他们认识本民族的历史和现状。认识自己肩负的历史责任和义务,从思想上、情感上、道义上接近和理解自己的国家和民族,从而更加准确的设计和把握未来。因为失去了国情这个基础,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及党的路线方针教育就会缺乏感染力和影响力。另一方面,国情教育有助提高教育的现实性和针对性。当前青少年教育的一大缺陷就是思想教育脱离实际.由于他们认知能力正在逐步完善,且可塑性大,因此要从他们的接受能力出发,从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的基本要求出发开展教育,树立“我是中国公民”的思想和信念。

2、法制教育。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在现代社会,一个法盲不可能成为一个合格公民。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国家和社会的现代化程度取决于其法制化的程度.市场经济也要求有健全的法制和知法、守法的公民。但是,当前青少年的法制观念相当淡漠,各种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就是要他们了解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现代公民必备的法制观念,遵守法律,把自己的行为控制在法律范围内,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同时.要加强纪律教育。纪律是各种组织、团体、单位为使工作、学习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行为准则。纪律教育是法律教育的补充。对于青少年来说,主要是加强校纪校规教育和日常行为的管理,增强观念,规范言行。

3、公民道德教育。和谐的社会生活需要用道德准则来调整。公民的道德水准是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青少年作为普通公民.必须以社会主义道德为做人的基本准则.做到诚实正直、谦虚礼貌;做到尊重他人、助人为乐;做到遵守秩序、爱护公物。当然,道德的层次性要求教育的层次性,社会公德是一个社会的基本道德,是每一个公民必须做到的,是人之所以成为人的基本要求.应将社会公德和基础文明作为青少年道德教育的首要内容,使青少年知应成为什么,知该做什么和不做什么,知可为和不可为。

目前,中、小学都相应开设了有关课程,对青少年进行公民教育。但是实际操作中往往不讲层次、不分标准、模式雷同,而且内容抽象、空洞、脱离实际,使学生感到“我做不到”、“与我无关”,从而产生逆反心理,甚至抵触情绪。因此,要根据实际不断改进教育方法,把青少年放在社会主义公民这一基础层次,对他们分层次、有针对性的提出最基本的要求,使他们感到既可望又可及。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思想性、教育性于活动之中,使教育多样化、载体化,提高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从而使教育内化为青少年的实际行动。

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把“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的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造就合格的公民,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只有这样.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才会在未来的二十一世纪实现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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