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涉嫌酒后交通肇事1 000例的法医学分析

张武 朱建华  2011-02-13

【摘要】 目的:分析酒后交通肇事与当事人的年龄、性别、肇事时间及体内血液乙醇含量等之间的相关性。方法:应用气相色谱法,检测1 000例涉嫌酒后交通肇事的当事人的体内血液乙醇含量,并对当事人的年龄、性别、肇事时间及体内血液乙醇含量等进行分析。结果:涉嫌酒后交通肇事者以中、青年男性为主;肇事时间多为中、晚餐后1~2 h;且随着体内血液乙醇含量增加,交通肇事风险增加。结论:酒后交通肇事与当事人的年龄、性别、肇事时间及体内血液乙醇含量等之间的关系有一定规律性,对其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关键词】 酒后交通肇事;气相色谱法;血液;乙醇含量

[ABSTRACT] Objective: To analyze the relativity between traffic accident and age, sex, time, alcohol content in litigant blood. Methods: Detected alcohol content in 1 000 litigants' blood by the way of gas chromatography, and analyzed relationship between age, gender, accide time and alcohol content in blood. Results: Most litigants were young and middle age man; traffic accident time was 12 hours after lunch or super. And higher alcohol content of litigant blood, higher the rate of traffic accident. Conclusion:There are relationship between traffic accident and age,sex,time,alcohol content in litigant blood. [KEY WORDS] Traffic accident after alcohol drink; GC; Alcohol content; Blood

近年来,交通肇事案件大幅度上升,在交通肇事发生原因的法医学调查过程中,世界各国均公认酒精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除作全面的现场勘查及调查外,对交通事故中肇事者或死亡者进行血液、体液酒精含量检测,便成为常规而必要的证据性检查,而且是法医学上判明事故真相的重要指标,当然,更是日后司法调查及审判的重要依椐。随着现代分析化学中的仪器分析技术的发展,气相色谱法已能准确地对血中乙醇进行测定,且具有灵敏度高,重现性好,分析速度快,检材用量少等特点。体内血液乙醇含量的测定结果蕴含着丰富的信息,法医能否正确地分析此测定结果往往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1 资料与方法

1.1 对象

收集本专业2005年10月~2008年10月,接受安徽省内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委托鉴定的涉嫌酒后交通肇事案件的当事人1 000例。其中男性852人、女性148人;年龄17~64岁;抽取当事人外周静脉血898例、心血(系交通事故致当事人死亡)102例。所有血样经密封后冰箱中冷藏待检。

1.2 方法

1.2.1 仪器

HP6890气相色谱(GC)仪。

1.2.2 气相色谱条件

毛细管柱为HP530 m×0.32 μm×0.25 μm,PN19091J413;柱箱温度80 ℃;进样口温度200 ℃,模式为不分流,进样口压力15 PSI;检测器为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温度300 ℃,氢气流量33 mL/min;空气流量400 mL/min;氮气流量25 mL/min。

1.2.3 操作程序

所有血样经净化、离心等预处理后,分别取1 μL进样,同时进行标准和空白对照。

2 结果

2.1 性别及年龄

张武等.涉嫌酒后交通肇事1 000例的法医学分析 1 000例涉嫌酒后交通肇事者中男性852例,占85.2%;女性148例,占14.8%;年龄17~64岁,其中20~50岁年龄段914人,占91.4%。见表1。表1 1 000例涉嫌酒后交通肇事者性别、年龄分布(略)

2.2 肇事时间

1 000例涉嫌酒后交通肇事者中肇事时间13:00~15:00段276例,占27.6%;19:00~21:00段710例,占71%;其他时间14例,占1.4%。

2.3 体内血液乙醇含量 所有检材血样经预处理后,用气相色谱法进行测定,结果:0~20 mg/100 mL组234人,20~80 mg/100 mL组526人,>80 mg/100 mL组240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5222002中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质量浓度大于或者等于20 mg/100 mL,小于80 mg/100 mL的驾驶行为为酒后驾车;大于或者等于80 mg/100 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本组1 000例中酒后驾车526例,占52.6%;醉酒驾车240例,占24%,合计766例,占76.6%。

3 讨论 本组1 000例涉嫌酒后交通肇事者以中青年男性为主(但女性所占比例有逐年增加趋势),这与我国饮酒人群及司机年龄、性别构成相吻合。肇事时间多集中在中,晚餐后1~2 h,尤以晚餐后较多,这与我国传统的就餐时间及饮酒习惯有关,且也是酒后血中乙醇质量浓度达最高峰时间。提醒我国交通执法部门,应在这两个时间段加大对酒后驾车行为的打击力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现代法医学、药物学在酒精体内分布及代谢规律方面的研究成果,为有关酒精中毒的法医学分析提供了充分的依据。一般认为口服酒精通过滤过和简要扩散方式主要由小肠吸收,2~5 min开始入血,经1.5 h血浓度达高峰,2.5 h全部吸收[1]。酒精在体内代谢、消除较快,因此交通执法部门对涉嫌酒后驾车的当事人,应及时抽取血样待检。同时酒精为易挥发的液体,且随着温度的升高,挥发性增加,因此检材应低温、避光保存,及时送检,及时检测,勿超过一昼夜,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同时可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在实际执法中,由于肇事现场的不规律性,以及对司机的采血条件要求的特定性,以致在肇事后1~2 h、甚至更长的时间内才能采集到肇事者的血液,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体血液但中的酒精含量便会不断下降。因此增加了“酒精清除率”标准,即明确人体血液中的酒精随时间清除的数值,为每100 mL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每小时下降10.4 mg,并规定清除率推算条件应在饮酒1 h后,酒精测定含量每100 mL在100~300 mg之间。卓先义等[2]对人体内血中乙醇消除速度与质量浓度推算关系进行了大量研究,认为交通事故肇事者体内乙醇的消除是呈线性的,提出了肇事时间与抽血时血中乙醇质量浓度(BAC)可按+10 mg/(100 mL/h)进行回推,建立便于交警执法的BAC推算公式:C0=C+10t,C0:肇事时的BAC(mg/100 mL);C:抽血时的BAC(mg/100 mL);t:肇事至抽血之间相隔的时间(h)。 酒精的主要毒理作用是抑制中枢神经系统。首先选择性抑制网状结构上行激动系统,干扰大脑皮层的高级整合功能,使较低级功能失去控制,而呈现一时性兴奋状态,在短时间内自我控制能力减退,表现出精神亢奋,易激惹,语无伦次,身体稳定性、协调性、反应性、知觉功能和运动能力等降低。当乙醇作用进一步增强,皮层下中枢、脊髓和小脑功能受到抑制,饮酒者出现步态蹒跚,共济失调等运动障碍,分辨力、记忆力、洞察力、注意力减退甚至消失,视觉、语言、判断力失常[3]。 酒精可以快速地抑制大脑功能,引起人体神经系统功能紊乱,其抑制程度取决于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浓度越高,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越明显。实验表明,血液中酒精浓度(BAC)对于驾驶员的操作能力有直接影响。当BAC达到30~50 mg/100 mL时,司机出现注意力不集中,刹车和回避的准确性下降,驶向公路边缘的趋势性增加。即使在BAC较低,特别是较疲劳时,发生事故的相对危险性也显著增加。统计表明,司机的BAC为40 mg/100 mL时,发生车祸的可能性比BAC为6 mg/100 mL时高2倍,BAC在150 mg/100 mL时,发生车祸的可能性比BAC为6 mg/100 mL时高3倍[4]。因此随着体内血液乙醇含量增加,当事人交通肇事风险增加。 一般生前血中酒精浓度的检测经过小心、谨慎的取样、保存及处理后,大多数沒有很大的争议。但是,如果是死后解剖时所采取的血液,其所检测的酒精浓度结果,在解释或说明上便可能会发生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这些酒精到底是死者生前因饮酒所致(外因性)?抑或是因死后尸体因细菌发酵而产生(內因性)的呢?本组1 000例中有134例系死后解剖取心腔血液进行乙醇含量的测定。死后体内乙醇含量的测定应及时进行,在气温低于20 ℃环境,死后24 h内测定比较准确。如超过24 h,不可忽视死后组织腐败过程中产生的乙醇量。有研究表明,尸体内产生乙醇的同时,平行地产生正丙醇,如果血液中乙醇含量在正丙醇的20倍以内,可认定是死后产生的乙醇,如超过此值,可认为是生前进入的,因此在分析腐败血液中乙醇浓度时,应同时测定正丙醇的量[4]。为了排除死后尸体因腐败、发酵而产生酒精的可能性,一般还需采取死者的眼玻璃体液及尿液,以作为判別生前或死后酒精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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